⑶美国法学教育的启事。美国法学教育都是研究生教育。但有一点应该澄清,即美国法学院要求申请人应首先取得其他学科的学士学位,才能申请法学院入学。在法学院的授课中,名为研究生教育,实际上内容相当于我们国家的法学本科教育。学生毕业后取得研究生学位,以我们的观念看,只不过相当于双学位。但美国的律师和法官在整体水平上却是世界一流的。这种教育方式应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和其他学科的关系。
结合我国的实际,考虑如上因素,笔者认为,①建筑法学可以在研究生层次上作为一个方向设置(实践中已有例子,某些院校已在招生),但该方向目前宜设在法学院,而且报考条件最好是要求学生学的是建筑专业或与此相关的专业。如此可从长远解决建筑法学的师资问题。②有师资条件的,建筑法学也可作为一门专业在本科层次上设置,归属于建筑专业类,与工程管理和房地产专业平行,但应注意三专业的异同。③也可将建筑法学作为建筑专业的一些辅助课程开设——目前的建筑教育实践就是这么做的,在工程管理和房地产专业中占的比重较大,但其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有待在实践中探索完善,下面侧重分析。
四、案例教学:解决目前建筑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进路
在建筑专业中将建筑法学作为一些辅助课程设置,最主要的问题来自如下矛盾:一方面,建筑法学作为一门学科,要求学科的课程设置应具有系统性,而从法学的角度看,这其实是法理完整性的要求;但另一方面,建筑专业本身的任务已经很重,能开设建筑法学课程的门数及课时都很少,教学实践中,房建专业一般只开设《建筑法规》一门,工程管理和房地产专业也仅有两三门,且课时一般都不会超过50学时。
举例说明,比如《建筑法规》,主要涉及民法、
合同法、
建筑法、规划法、土地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而事实上,仅民法一项,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就需要一百多个学时。上《建筑法规》时,学生仅有《法律基础》中的普法教育知识,因此,这门课程如果不只是让学生对建筑法律法规有些许了解,而能让学生具备以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对于教师来说就是一个挑战。
有鉴于此,在笔者的《建筑法规》教学实践中,笔者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剖析案例,学生讨论,教师讲解。但这要求教师能够搜集和精选典型案例,让这些案例包括主要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实践中效果还是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