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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全国侦查学术研讨会综述

  就侦查学的学科体系问题有学者撰文进行讨论。瞿丰副教授著文《侦查学学科名称及体系探析》,对侦查学学科名称的中心词和限定词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认为学科名称不能与某个部门的实际工作划等号,而且无论是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案件还是检察机关等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管辖的犯罪案件在侦查方法的使用上大体一致,作为学科名称,还是使用“侦查学”较为科学、简练,也可以避免学科名称在中心词和限定词上的无谓争论。关于侦查学的学科体系,该文概括、分析了理论研究中的诸种分歧,认为对一门学科完整体系的概括,既不能跟在实践的后面,对实践进行滞后的总结,也不能脱离实践,把它建立在唯心主义的空洞理论条文上,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应当是由理论侦查学(理论研究)、应用侦查学(应用研究)、比较侦查学(比较研究)三个部份构成一个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互相制约的有机整体。高春兴副教授则将侦查学学科体系概括为六大内容:即侦查学基础理论研究、侦查程序研究、侦查基础业务建设研究、侦查对策研究、侦查方法研究、侦查技术研究,在此基础上深化侦查学各分支学科的研究,拓宽侦查学的研究领域,使其一个完整而又科学的大侦查学学科群,以适应现代侦查理念,要规范课程体系,对一些相对较成熟的学科定义、概念和原理,要尽快启动规范化研究(或者称标准化研究),用以指导和规范全国的侦查学教学、科研和实践,并且尽快组建全国性的“侦查学学会”,作为中国警察学会的一个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
  
  本次研讨会参加的人员相当广泛,有全国公安高等院校从事侦查学理论教学与研究的理论工作者,有来自公安机关侦查一线的实践专家、还有来自国内北大、人大、西南政法大学等名牌高校的从事侦查学及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知名学者。大会讨论的议题紧扣时代脉搏,广泛而又深入。大会研讨的过程热烈而又不失秩序。具有很大的意义,促进了交流和科研,鼓舞了大家对侦查学的研究热情,正如徐立根教授在大会总结上的发言所认为的那样,是次成功的大会。
  综观研讨全过程,就法制现代化背景下侦查程序的法制化这一主题是本次大会的核心议题,在研讨过程中就侦查的程序正义价值与效益价值之争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分歧,理论研究者多持程序正义价值应当优位于效益价值之主张,而实践专家或者与实践工作联系较为紧密的理论工作者则多持效益价值应当优位于程序正义价值之已见。窃以为眼下我们正处于一个不断变革的时代,司法改革是引人注目的焦点之一,在侦查程序的程序正义价值和效益价值的争论中,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冲击的背景之下,并不存在着一种普适的、永恒的价值标准。我们如果看看欧美法治国家刑事司法政策调整的轨迹,不难发现:第一、法律价值的永恒是一种动态的永恒,或者说是一种矛盾的永恒,是不同的法律价值理念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停地冲突之永恒。程序正义和效益是充满着矛盾的法律价值体系的不同方面,二者不断的冲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互为消长,但任一方面都不可能成为一种永恒。第二、法律价值之间不存在阶位之高低,亦即不存在程序正义价值与效益价值孰轻孰重之争,只有在同一个阶位上的价值才有可能成为矛盾冲突的两个方面。第三、司法政策的调整和制度的构建应立足于社会现实之上、根植于司法实践的土壤之中,而不是脱离现实的、事先抱持的某种先验的价值理念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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