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观层面上,有学者和专家就侦查体制、侦查基础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如有人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出发对实践中的招标破案责任制进行了探讨和经验总结;也有来自一线的侦查指挥员对加强责任区刑警队建设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和概括;有学者著文论述了当前刑侦基础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出路、网络犯罪的特点及侦查对策、通信信息痕迹及利用通信信息痕迹破案的方法与谋略、毒品犯罪区位特点与广西缉毒对策、禁毒情报若干问题等具有重大的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
三、侦查学基础理论
侦查学基础理论问题是本次研讨会的又一主题,讨论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为侦查学进行学科定位,与会的徐立根教授、邹明理教授、张玉镶教授、王传道教授等侦查学界的著名学者均一致认为学科的定位对于学科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而当前的侦查学在学科定位对于侦查学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邹明理教授指出,当前的侦查学学科定位在学科归属方面相当混乱,存在错位现象,其表现是在本科教学中侦查学属公安学下的二级学科,而在研究生教育中,侦查学却是属于法学科下诉讼法学之下的三级学科。而侦查学的学科归属无论作出哪一种选择,或者属法学科下的三级学科,或者属公安学下的二级学科都是一种二难选择。如果归属于法学科下的三级学科,由于学科阶位较低不利于侦查学发展空间的拓展,不利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而如果将侦查学归属为公安学科下的二级学科,相对而言侦查学在公安学科中是理论发展较为完善的一门学科,有利于侦查学发展空间的开拓,但是由于公安学的意识形态色彩局限,又不利于侦查学与国际上相关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当前的形势下,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将侦查学归属于公安学对其自身的发展相对有利一点。而张玉镶教授则从另一个角度阐发了他对侦查学学科定位与归属的看法,他认为,侦查学应当和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一起构成刑事法学的三大支柱,应当与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一起作为刑事法学中的一门学科。其理由是,在实践层面上,侦查是为了实现
刑法、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而进行的实践活动。徐立根教授认为现在的侦查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只是诉讼法下的一个研究方向,属法学下的三级学科,为了给侦查学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应当争取把侦查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学科地位提升为二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