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a 本文即将刊发于《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
Carey,John.L., The Rising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 to Res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1937-1969, New York: AICPA Inc., 1970,p468。
第7号意见书的内容是:(1)注册会计师不得以公司的形式为公众提供数据处理服务;(2)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可以以公司的形式为其他会员提供数据处理服务;鉴于以广告方式招揽业务可能会引起公众的注意,此类数据处理公司不能做广告,只能直接与其他会员联系业务;(3)将数据处理设备的空余时段提供给大众使用,即公司不提供任何系统设计、数据分析或其他服务,而只是纯粹地提供机器,不构成注册会计师业务,公司可以就“使用时段”做广告,但不得在其中提及注册会计师的名字或暗示与注册会计师有关。同上注,Carey书, 第470-471页。
组建专业服务公司的只能是那些需要取得州执业牌照的专业人士,如会计师、律师、建筑师、按摩师、整骨师、内科医师、外科医师、验光师、牙医、足病医师、手足病医师、兽医等。
美国税务机关在1969年承认了这类专业性的服务公司在税法上的公司纳税人地位。关于税法对专业人士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影响,参见Robert W. Hamilton, Corporations Including Partnership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 Cases and Materials (3rd ed.),ST. Paul, Minn: West Publishing Co., 1986, 第31-36页。
美国税法上的S公司规则赋予了封闭公司选择成为“S公司”的权利,从而可以免纳公司所得税,但是税法上的S公司也有不少限制条件,如股东不超过35人,全部为自然人,股份单一等等。因此,并非所有的封闭公司都可以获得免纳公司所得税的待遇。
例如,一些事务所年纪较大的合伙人将几乎一半的收入用于建立退休基金,但另一方面却大肆借钱消费,以保持自己奢华的生活水准,这样拨备的退休金以及借款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从而极大地减少了合伙人的所得税义务。另一个典型的滥用是,一些事务所改制为公司的联合体,即每个合伙人自己注册为一人公司,而后这些公司再组成一个合伙。在这种安排下,每个合伙人可以尽情地安排自己的退休金准备的拨备事宜,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义务。针对这些滥用,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对专业服务公司拨备的退休金准备加以限制,同时显著提高非公司型企业为业主或合伙人建立的退休金准备的税前扣除额,事实上统一了公司与各类非公司企业在拨备退休金准备问题上的税收待遇,从而令设立专业性服务公司的税法动机不复存在。同注3,Hamilton书,pp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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