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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事件后美国刑事司法政策的变化及启示

    “美国全国刑事律师协会”发表声明说,这一新规则侵犯了被告与其律师交谈的隐私权。而“美国民众自由联盟”(ACLU)更是反对说,这一法规开了一个可怕的先例。该组织发言人称这一部长令的可怕“不亚于一个警察国家”的制度。一些民众自由主义者提醒人们,政府也许以后会将所有他们不喜欢的人都标记为“恐怖分子”,并监视、监听他们的日常活动。尽管如此,《华盛顿邮报》和美国广播公司联合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美国人支持政府对“9.11”事件展开的调查工作,对政府采取一些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措施以及不少人被关押并不感到担忧。该民意调查显示,有将近四分之三的人认为联邦政府窃听嫌疑恐怖分子和其律师之间的电话是合法的;有79%的人支持联邦政府对大约5000名从中东国家持临时签证进入美国的年轻人进行审问;有90%的人认为美国政府目前仍然羁押着大约600名违反移民法的外国人的做法是正确的。[3]
  最近,一家民权组织抨击阿什克罗夫特“是对民权的最大威胁”,要求国会进行听证调查。美国方式基金会近日对司法部长和司法部采取的行动进行了谴责,特别是针对允许政府监听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谈话、拒绝公布被拘禁者的情况,以及对司法部进行“战时改组”,削减民权执法人手和资源等。该基金会主席尼亚斯说,“恐怖主义并不是对我们生活方式的唯一威胁”,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正在对民权自由发动无情攻击。“我们需要一位敢于面对恐怖分子的司法部长,我们也需要一位勇于维护宪法和民权法案的司法部长。不幸的是,我们的司法部长的种种表现,越来越显示出他是联邦政府内对民权自由最危险的威胁。”[4]
  (二)、成立军事法庭以代替民事法庭审理恐怖犯罪案件
  11月13日美国又爆新闻,布什总统签署命令,授权美军方成立特别军事法庭,代替民事法庭审理制造9·11事件和其他恐怖事件的外国恐怖分子嫌疑人。  这是美国二战以来首次宣布成立特别军事法庭。在美国历史上,这种情况只出现过两次。一次是1865年林肯总统遇刺身亡后,美军将军和上校组成的陪审团对8名被控曾对刺客提供帮助的嫌疑人进行了审判。最后8人都被认定有罪,其中4人被执行绞刑。另一次是1942年二战期间,罗斯福总统成立了一个特别军事法庭对秘密潜入美国的8名德国纳粹分子进行审判,法官为军方官员。法庭最后判定8人全部有罪,其中6人为死刑。在美国与民事法庭审判程序相比较,军事法庭的审判程序对公民的个人权利保障明显有其不足之处,但因其审判程序的简便和专横,似乎更能满足维护公共安全的需求,并有这样一些特点:
  1、陪审团多数通过,判决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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