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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权利与人赋权利

天赋权利与人赋权利


刘大生


【全文】
  天赋权利与人赋权利
  
  所谓天赋权利实际上就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前就具有的权利。那时,人类还没有发明法律这个东西,还不知道用法律制造权利,所以,那时的权利只能是天赋的。哪些权利是天赋的权利呢?笔者以为,吃奶的权利是天赋的,吃果子、吃菜、吃食物链上的其他动物的权利也是天赋的。说话的权利是天赋的,拉屎、撒尿、吐痰的权利也是天赋的,还有走路的权利也是天赋的。在山洞里睡觉的权利,迁徙的权利,性爱的权利,当然也是天赋的。因为这些权利都是先于人类的法律而存在的。
  人类利用法律制造权利当然是好事,但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人赋予的权利,如所有权、行车权等等,不应当和上帝赋予的权利相抵触,而应当和天赋权利相协调。人赋予的权利如果同天赋的权利相抵触就应当视为无效。如果人赋权利侵犯了天赋权利而得不到纠正,人类就必然要受到上帝的惩罚。
  吃奶的权利既然是天赋的,那么法律上仅仅“提倡母乳喂养”就是对天赋权利的亵渎。母亲当然有保持体型的权利,但是请不要忘记,保持体型的权利是人赋的而不是天赋的。当全人类都拒绝履行奶孩子的天定义务之时,上帝必然给人类严厉的惩罚。
  所有权不是天赋的,大自然的财富是上帝赐给每一个生命自由享用的。人和猴子一样,饿了可以采摘果子、蔬菜吃,也可以捕食食物链上的其他动物。当所有者们宣布土地、水域、山林为他们所有,并且禁止非所有者在其中采猎食物、拉屎、撒尿、吐痰时,他们就侵犯了非所有者的天赋人权。因此,所有权从根本上讲都是不合法的。所有权要想获得合法性,所有者必须付出这样的代价:保证一无所有的人吃饱肚子,并且有极其方便的拉屎、撒尿、吐痰的场所。
  “不劳动者不得食”曾经是一个著名的命题,现在似乎没有人再提了。原因何在?根本原因在于这一命题是侵犯天赋权利的。人一出生就可以吃母奶,这是天经地义的,与劳动没有关系;幼年、少年时期分享成年人的食品也是天经地义的,同样与劳动没有关系;成年人吃饱了睡觉,睡好了游玩,玩饿了随意在山上、水中、地里找东西吃,找到什么吃什么,这也是天经地义的,与劳动没有关系。我们既然不能指责老虎、狮子随意找东西吃的行为是不劳而获、好吃懒做,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指责随意找东西吃的人是“不劳而获、好吃懒做之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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