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向地域广大,人口众多,我国有没有同性恋呢?当然有。据考证,我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美女破居”的说法,更有脍炙人口的“分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记载。潘光旦先生遍查史书,考出“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这一史实。汉、明、清几代均有,现代更是不少。由此也可以得出同性恋乃人类社会中遍存的一种行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的结论了。
那比例一般能有多少呢?据德国著名性学创始人赫兹菲尔德估计,同性恋及双性恋要占全部人口的1-5%。蔼理士在1936年估计,英国同性恋约占 2-5%。1947年,麦克法兰估计全美同性恋发生率为6%。1995年有报道说,同性恋在美国占人口总数的10-12%【58】。在英国人口中,约有10%的人自己承认是同性恋【59】。中国近年来的一些调查表明,大学男生中有过同性性行为的男性占16.6%,仅有心理倾向的占8.4%,两者都有的占4.2%【60】。另一说则为7%-8.3%【61】。在刘达临的书中则认为:“德国的施余尔博士在本世纪70年代指出:许多国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同性恋者约占全体居民的3%-4%…我国农村有过同性性行为者的比率接近于此【62】。”著名的金赛调查规模宏大,手法较为可靠,是权威性较高的数据。其估计全部人口中大约 3%-4%的成年男子是纯粹的同性恋者。这或许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能够得到的最佳估计【63】。由此,根据上述比例和怀特姆有关各个社会和各类文化中同性恋者所占比例均十分接近并保持稳定的权威说法来看,同性恋在我国的绝对数量是庞大而惊人的(约3600万-4800万)。这是不得不予以正视的关乎如此多人的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
(二)、同性恋与异性恋的主要同、异及其后果
首先,两者在感情生活上具有惊人的相同之处。
经调查发现,在那些真正发生了感情的同性关系中,其感情生活与异性恋的爱情相比,无论从形式、内容还是热烈程度上看,都十分相象。唯一不同的是对象在性别上是同性而已这一点对于异性恋者似乎有些匪夷所思,但我们调查中了解到的一个个同性恋爱事件,在当事人身上却显得那么自然、真诚,无可怀疑。在追求真正的爱情这一点上,他/她们的悲欢离合有时也和异性恋爱侣之间一样的缠绵悱恻【64】。对爱情的追求,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这是人之常情没什么好奇怪的。有人之所以对同性恋间那深深产生怀疑,完全是由于不了解或仅从异性恋士带有偏见的角度来看。性取向的不同,有着很复杂的原因,笔者在此无探讨的兴趣。笔者只想讲,如果将各种性取向平等的排列在一起加以认识,那么,异性恋仅是性取向的一种而已。其之所以被许多人认为是 唯一正常的,那无非是因为异性恋是多数派而已。从“主流”来看,别的自然就是不地道的了。其实,这也是人为长期强化后的偏见认识而已。
其次,通过上文论述,我们可以知道同性恋者分布很广,各阶层、各民族、各地区都有。这也就表明,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一样,其中既有好人,也有坏人;既有文化层次高的,也有文化层次低的;既有奉公守法的,也有违法乱纪的;既有善良的,也有残暴的。大家不应当将其人为地随意固定于任何一类之中。
笔者在此想再强调一点,即不要想当然地认为男同性恋者都是娘娘腔,女同性恋者都是男人相。这里牵涉到一个同性恋者的性别角色问题。人们往往大多把眼光集中于认同女性(即在性别上是男性,但却自然不自然地流露出女性特征)的男同性恋者身上,却忽略了大多数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著名性学方面的专家金赛博士曾指出,“我们的调查发现,在同性性行为中,绝大多数男性仍然保留着他们的男子气,仍然遵从男性的行为模式,绝大多数女同性恋者也同样如此。他们与那些只发生异性性关系的男女没有什么两样【65】。”仅仅是在性爱对象上不同而已。弗洛伊德也提出过将男同性恋在对象选择和自身性别认同方面加以区分的观点,他说:“关于同性恋行为的文献通常都未能明白地划分出以对象选择为一方面,以主体特征和性态度为另一方面的问题【66】。”也就是说,一个男人虽有同性恋的性倾向,却完全可以在性格气质等方面表现为同异性恋男性一样。凯查多利则将此进一步量化。大约有一半同性恋男子和四分之三异性恋男子表现出典型男性的认同感和兴趣【67】。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靠人的外在表现就直接地判断出某人的性取向。他们分散地生活于我们的周围。社会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他们或多或少都会有所参与。寻找爱情、友情,孝顺父母,努力工作;另一方面也可能有抢劫、强奸、杀人、虐待等,这些行为不会因为性取向而受到丝毫的阻碍。而实际上,在同性关系中有更大的暴力因素,强奸和性虐待的发生率也更高【68】。美国监狱最近暴出丑闻,男囚之间相互强奸现象猖獗。这引起了美国人权、宗教等团体的强烈不满。由于同性恋者大多处于“地下”活动状态,他们在有些地方受到罪犯的袭击,被其他同性恋者强奸…并不罕见。如我国东北一所大学的一名24岁的经济学专业学生在网络上写到:“由于我所在的城市比较封闭,…一方面没有供同性恋朋友聚会的良好社团和场所;另一方面,我却常常受到来自社会上低层次同性恋者的性骚扰,甚至遭到强奸,却无法投诉或寻求保护。”他的情况引起了许多同性恋者的同情和共鸣【69】。
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相异之处是,首先具有感情色彩的关系在男同性恋者的全部关系中所占的比例甚小,至少在那些常到社会上走动的人们当中是如此。其次,由于同性恋一不可能组成家庭,二不可能生育子嗣,其动机与异性恋爱相比,显现出一种更加纯粹以追求快乐为目的的性质。但在中国,强大的生育压力却迫使大多数同性恋者不得不选择与异性结婚,以完成传统的传代任务。但由于他/她们对异性毫无“性趣”可言,就使得他/她们要么在性压抑中倍受煎熬,享受不到人生的乐趣;要么就在压抑中爆发,去寻找自己的乐园。这里面大量的问题尚未引起同仁的关注,笔者希望有更多的力量能参与进来,去发现隐藏于我们周围的急需加以澄清的各类问题。限于水平及论文主旨所限,此处仅列举一两个问题。当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结婚后,由于性取向的差别,许多此类“家庭”处于实际的分居状态。异性恋者可否在知道配偶的性取向后,以对方为同性恋为由提出离婚?同性恋者的婚外恋与异性恋者的婚外恋是否同样值得关注,由此造成家庭破裂的,无过错方是否也可提出赔偿?等等。最后,在性行为方式上存在不同。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在性行为方式上最大的不同就是没有阴茎阴道交。其他则完全一致【70】。作为两性共有的方式还有那些呢?有接吻、抚摸、手淫、口交、肛交,以及罕见的拳对肛门交等等。目前国内有关男同性恋性行为方式的研究中,能找到的最佳统计数据如下:
性行为种类 曾有过 没有过 未回答 上月曾有过(%)
口刺激他人生殖器 75.2 20.2 4.8 42.4
肛门被他人生殖器插入 48.5 46.1 5.5 23.6 【71】
在金赛博士1940年对数千个研究对象询问女人对男人口交的情形时,约有半数的先生表示有过这种经验。据最近一份对美国50岁以上的人所做的研究指出,有口交行为的人中,95%的男性和82%的女性表示喜欢。据RedBook杂志对十万个已婚女性所做的抽样调查,其中43%的女性试过肛交。由此可见,口交、肛交在性行为方式中是相当普遍的,并不是某一部分人所特有的癖好。而对同性恋者而言,由于他/她们少了一种性行为方式,因此,将更多的集中于其它方式之上。而反过来,或许也正是同性恋行为的日益公开化,影响的日益扩大,其它性行为方式也更加频繁地受到重视。观念随之也有了新的变化,对性交涵义的扩展便是一个明证(下文将论述)。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男对男、女对女”的现实性。无须再否认了,这种模式在同性恋中是最为普通也最为“正常”的而并非是不可思议的荒唐事。无论西方基督教传统的性观念,还是中国的伦理观念,都或多或少地主张过应当以生育为性的唯一合法动机,并在某种程度上视娱乐动机为罪恶或堕落。在中国,以生育为唯一合法性动机的道德规范的影响力是巨大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更是人人深知。而同性恋却正好与此宗旨背道而驰。从“正统”观点出发,认为同性性行为荒唐也就不奇怪了。但正如笔者在文中多次提到的那样,多数是否有权对少数进行压制?少数也有生存、快乐的权利。多数能否仅以自身为标准就扼杀少数,强行将人类的多元性捏为一元性?人类应该宽容。多元性和平等性应当是现代文明的真正标准!人们有理由质疑以“生殖”为标准的性观念的“正统性”。而更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性与生殖的分离的确是现代性观念的一个特征【72】。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男对男、女对女”从客观角度而言,不但存在而且普遍。而我国的强奸罪作为仅调整“男对女”模式的“老一派”,是否需要重新考虑现实中的其他模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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