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可能拉大转基因农产品和非转基因农产品之间的价差,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转基因农产品的国内市场需求,减少进口量。根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从港口运到仓库、经过报检、分销、生产、加工、出厂、批发和销售的整个过程都需标识,该标识的申请和核发均需分批次进行。从国外的情况看,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对转基因产品的市场需求产生一种抑制作用,并进而影响到转基因产品的生产、加工、进口及销售。因为国内消费者对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与商品化知之甚少,媒体的报道有时会产生不良的舆论导向,消费者可能对转基因产品产生恐惧,加贴标识会让消费者觉得转基因产品比其他非转基因产品更为由害。另外,进行标识的费用同样会增加转基因产品的成本,减低它的竞争力。
再次,对中国政府来说,在转基因条例及其细则实施之后,对转基因产品进口调控的政策余地增大,进口管制的弹性增强,必然能够起到稳定国内市场的作用。
2 中国的转基因条例及细则引起国际贸易的争端是不可避免的
首先,转基因产品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争端与分歧,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有关转基因的各种争论目前还很难用明确有效的实验手段加以证明。现存的种种试验及其结果,在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上还不能被广泛认同,由此导致各种争论无法达成共识。针对这一问题,世界农产品贸易主要参与国之间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态度存在巨大差异,并形成形态各异的转基因农产品的生产、贸易和消费政策。这些政策从根本上是从一国的利益出发对争议的不同立场进行的选择,中国对转基因产品的态度也不例外,在这样的背景下,争端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由于在国际上对转基因产品的检疫缺乏具体明确的协议和规定,现有国际农产品和国际食品贸易的多边和双边协议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科学标准,《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虽然有涉及转基因产品有关的条款,但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对转基因和类似高科技产品的贸易争端提供明确的解决机制。如何认定转基因产品成为国际农产品协议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同国家对转基因产品的不同标准和认证程序导致了国际贸易争端。已经批准采用转基因技术商业用途国家的出口商,倾向于认为那些没有批准转基因技术商业用途国家的限制市场进入措施是滥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贸易保护措施。而中国出台的转基因条例必然会引起利益冲突国家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