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DSU系列论文之八:专家组程序中的第三方参与权

  例如,Canada-Milk and Dairy Products  (DS103/DS113)一案中在当事方诉诸DSU第21.5条时,虽然当事方及第三方都同意DSU第10.3条仍然适用,并要求“第三方应收到争端当事方在专家组首轮会议之前的提呈”。但是,当专家组在其工作程序中经与争端当事方协商后规定“第三方应收到当事方的第一轮书面提呈”时,作为第三方的欧共体怀疑其在DSU第10.3条下的权利受到了不适当的限制。对此问题,第21.5条专家组作出如下分析:〖1〗
  “谈及欧共体的权利要求,…专家组曾注意到,第10.3条的原文是清晰的并要求专家组使第三方能得到‘争端当事方在专家组首轮会议之前的提呈’。在第21.5条的特定背景下,如同本案一样,专家组要求双方在其与当事方的首轮会议之前也提交它们的反驳提呈,第10.3条的字面解读明显要求使第三方也能获得这些反驳提呈。即使是在与当事方举行两轮会议的正常的第12条专家组程序的不同背景下,第10.3条的原文及该正常的第12条专家组程序的不同背景中,都没有任何内容能证明忽视第10.3条之明确的条文要求(the clear textual requirement),即授予第三方参加专家组首轮会议并获得当事方在专家组程序的此刻[专家组首轮会议]之前提出的所有‘提呈’的权利,的正当性。因此,在第21.5条专家组程序的特定背景下,DSU第10.3条中的‘提呈’一词必须包含当事方的反驳提呈。
  在专家组看来,只有对第10.3条的并不含糊的原文的严格遵守(this strict compliance with the unequivocal text of Article 10.3),才能确保第三方的利益和权利,以一种能使专家组‘对向其提交的事项做出客观评估’(第11条)的方式,‘在专家组程序中被充分考虑到’(第10.1条)。本专家组认为,DSU第10.3条的目标和目的是,允许第三方以一种知情并因此而有意义的方式(in an informed and, hence, meaningful, manner),参加特别为该目的而举行的与当事方的会议中的一场会议。只有已经收到了那场会议之前在当事方之间交流的所有信息,第三方才能如此做。否则,第三方可能发现它们自己处于这样一种情形,即根据第三方没能获得的当事方的第二轮提呈,它们在该场会议上的口头声明变得部分或全部的不相干或无实际意义(irrelevant or moot)。如果不能获得专家组首轮会议之前争端当事方的所有提呈,不知情的第三方提呈(uninformed third party submissions)可能会不适当地延误专家组程序,并且如同欧共体所适当强调并被墨西哥支持的,可能阻止本专家组获得‘那种可以帮助专家组做出DSU第11条要求其做出的客观评估的第三方的有用的贡献中的利益’。
  因此本专家组裁定,DSU中没有任何规定授权本专家组将第三方的权利限制为,只能收到2001年5月4日的‘第一轮的’提呈而不让第三方获得应于2001年5月4日(也就是在于2001年5月29-31日举行的专家组首轮会议之前)提交的反驳提呈。专家组裁定,根据DSU第10.3条,第三方有权收到‘首轮会议之前的’所有书面提呈,包括在该首轮会议之前提出的反驳提呈。因此,本专家组将工作程序第8段中的现行语句(‘第三方应收到当事方的第一轮书面提呈的副本’ (‘Third parties shall receive copies of the parties’ first written submissions’)),替换为DSU第10.3条中的原文:‘当事方应受到专家组首轮会议之前的争端当事方的提呈’ (‘Third parties shall receive the submissions of the parties to the dispute to the first meeting of the panel’)。本专家组注意到,根据DSU第12.1条及其工作程序第14段,专家组经咨询当事方之后可以修正该工作程序。本专家组认为,由于已经要求并收到了当事方就欧共体的要求的评论,该专家组已经适当地咨询了当事方。”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