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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的计生政策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读《送法下乡》有感

  这一计生政策在全县农村是普遍适用的,而且这也决不是该县的独创,据我的不完全了解,在中国农村可能大量存在着类似的计生政策。(至少我在临近的几个县中看到了相似的情况。)有如此弊端的计生政策在中国农村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呢?在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了国家权力与乡土社会权力的碰撞。计划生育是一项自上而下的运动,本来是一项刚性的政策,在城市和非农业户口人群中得到了比较好的贯彻,并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但是在农村推广时却遇到了难以克服的阻力。而我国有80%的人口是农民,计划生育政策能否在农村执行,直接决定了该政策的本身的命运。但面对着强大阻力,而国家权力却处于“强弩之末”,计生政策要么在刚性中夭折,要么在压力中蜕变。基于对人口总量控制的偏爱,和使国家的政策在“表面上”的到遵行,地方政府选择了后者,这样虽使得计生政策变成了一种“四不象”,但却使之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尽管这种执行的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使政府的“权威”得到了尊重。我们所关心的是,这种“乡土社会的权力”何以如此强大呢?抛开所谓的“愚昧”、“法制观念淡泊”、“封建思想残余”等意识形态话语的、缺乏深刻的批判,我们可以看到农村的这种“愚昧”的力量有着深厚的经济、文化根基。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我国尚有很多农村,农民的物质生活条件相当落后。“日出而作,日暮而息。”,靠几亩地养家糊口,大半生的收入在赡养老人、抚养孩子之后几乎没有剩余。(即使不作这些事情,也没有多少剩余,因此把农民的贫穷归责于不讲计划生育是不切实际的。)农民与城镇居民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在于没有养老保险,一旦年老,失去劳动能力,就失去了一切,只能依赖后代的赡养。千百年来农民的养老问题都是在这一循环中得以解决的。在农村,农民要想走出这片土地,实现“农转非”的梦想,(走上仕途或“吃工资”),“学而优”几乎是唯一可行的路线,但“金榜题名”毕竟是可遇不可求的事情。事实上,在偏远农村的教育条件和经济条件下,大多数人还将继续生活在这片土地上,靠体力劳动为生,这就体现出了男女性别的差异,尽管抚养的费用是一样的,但强壮的男丁总是能比孱弱的女性创造更多的财富。村里日子过的比较殷实的人家也往往是人丁兴旺的人家(男丁)。这样的事实就注定得出男女不平等的结论:生男孩能带来更大的收益,与“愚昧”相反,这恰恰是符合经济学规律的理性选择。关于赡养义务,法律的规定和政府的宣传都很明确: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即女儿和儿子的赡养义务是等同的),但千百年来“乡土社会”却奉行着自己的规则:儿子赡养父母,并继承遗产(往往是宅基地);女儿出嫁赡养公婆,一般不继父母的遗产,这是一种不成文的契约。在过去,一般每个家庭都有儿有女,在这一规则下,嫁出女儿,引进儿媳,在利益上基本上是均衡的。但在表面上却形成了一种“儿子养老”的意识形态。只有女儿,没有儿子则被看作是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赔本生意。依靠女儿养老,甚至引进“赘婿”在农村一直被视为“异端”,即使比儿子更好的尽到赡养义务,在情感上也是很难被接收的。因为这与普遍的游戏规则不相符合。(事实上,“赘婿”在历史上一直被视为异端,受到歧视,在古代,经常被作为服兵役戍守边疆的首要人选,所以,无论是出赘方还是入赘方都面临着强大的舆论压力和社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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