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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中国娼妓问题的反思

  最后,娼妓合法化可使人的性欲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从而促使他们以更大的精力投身于工作,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同时也创造一个安定良好的社会秩序。潘允康在为桥爪大三郎《性爱论》所作的序中说道:“……今天,人们终于注意到,只有对社会秩序的需求和与人类本能的需求一致时,新世界才会到来,这一进步将不怀疑两者的一致性,也毫不怀疑,承认一个必然推动人去创造另一个。”这就是哲学上精神对物质的反作用,在我国历史上也不乏有相应的例子。春秋时期已出现将沦为奴隶的女性作为“官妓”以供军人娱乐的现象;越王勾践将不守节的寡妇集中到山上以悦军士;汉武帝时,为了鼓舞士气,特在军中配备女乐,慰劳无妻室的士兵。最终他们都是兵强马壮,士气大盛,越王勾践更是一举夺回失去的江山,重坐春秋五霸之席位。可见,性的满足对人的行为可谓影响极大。
  结束语
  然而,很多学者在论述娼妓合法化的种种理由之后,却笔锋一转,说具体行为不符合中国国情,不可能实施,无异于打自己嘴巴,其思想仅停留在理想主义阶段。但是,是否符合国情,是否行得通,只有实践才能证明。君不见,当年深圳搞改革开放、搞经济特区在国内引来多大的反对声,当时也认为不符合国情。在这时候一代伟人邓小平以高瞻远瞩的目光看待它,说让它搞去,搞得好就推广,搞不好就停了它,不会影响中国的发展的。实践证明了他的决定是正确的。同样,我们也可以向先人学习,在全国几个具备经济调控的操作手段的地方设立试点,让实践来检验理论,如果行得通则可以有步骤地向全国推广;行不通,则理论失败,我们再重新探寻一条可行的道路。但不论怎样,合法化这个退而求其次的选择是一个无奈却可能是最好的。
  
  
【注释】  1. 《治理卖淫嫖娼问题研究》 群众出版社 P267-277
   
2. (日)桥爪大三郎 《性爱论》 子黎明译 百花文艺出版社
   
3. 潘绥铭 《中国性现状》 光明日报出版社 P580
   
4. 潘绥铭 《中国性现状》 光明日报出版社 P502
   
5. (日)桥爪大三郎 《性爱论》 子黎明译 百花文艺出版社
   
6. 潘绥铭 《娼妓的历史和理由》
   
7. 摘自北大法律网《有关性行业合法化以保护妇女权益的辩论——瑞士VS荷兰》
   
8. 潘绥铭 《中国性现状》 光明日报出版社 P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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