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税在司法领域的要求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实现税收司法的法治化,首要的两个条件就是要有大量精通税法和税务知识的法官和有足够的法官来及时处理大量的税务案件,而这两个条件的满足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就必须设立专门的税务法庭才能实现。没有专门的税务法庭和专门的税务法官就很难保证有大量精通税法和税务知识的法官,也很难保证法院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使得大量的税务案件得到及时的审理。如果这两个首要条件都实现不了,所谓的依法治税只能是空洞的口号,实现依法治税更是遥遥无期。因此,设立税务法庭的确是实现司法领域依法治税的首要举措。
(三)设立税务法庭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依法治税的实质是税务机关切实依法行政,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依法治税所包含的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就是纳税人依法纳税和国家依法征税。而国家“依法”征税最核心的内涵是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纳税人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主权的体现者。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就是保护人民民主,就是实现国家的根本目的。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各个环节中,而在税收司法环节,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最根本的表现就是设立专门审理税务案件的税务法庭。
目前我国法院中,精通税法和税务知识的法官数量很少,许多法院根本没有这方面的专业法官,因此,法官在审理税务案件遇到疑难问题时常常是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在进行判决时基本上是按照税务机关的意见来判决案件。表面上看来是法院在审理案件,实际上是税务机关在审理案件。这种由税务机关自己做自己法官的审判,其中立性、公正性丧失殆尽。很难设想这样的审判能真正维护纳税人和合法权益。另外,随着税务案件的激增,法院也没有人力和物力保证这些案件能得到及时的审理,从而也影响到纳税人权益的及时保护。因此,设立税务法庭的确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急迫之需。
税收在现代国家中越来越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国家基本上都是“租税国家”。税收侵犯人民财产权的本质决定了在税收领域实现法治的必要性。税收的专门性和大量性决定了国家必须制定专门的税法,必须设置专门的税务机关,同时也必须设立相应的司法保障机构即税务警察、税务法庭等。设立税务法庭可以在司法领域更充分地贯彻实施依法治税的方针,更充分地保障税法在现实生活中作用的发挥,更充分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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