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不断提高刑事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办案质量与效率的提高。要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合理地利用科技资源,研究探索高智能、高技术犯罪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不断拓展科技在刑事检察工作中的应用范围,运用现代检察技术手段,解决案件办理中的取证、鉴证、示证、质证问题;加大监督力度,为自侦部门的办案工作提供科学或靠的技术证据,为疑难案件的查处提供保证;将信息网络及检察技术与侦办案件、庭审方式改革、法律监督等等刑事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要案件指挥中心与案件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健全适用于要案侦办、公诉的视听系统,为刑事检察部门多媒体演示系统和自侦部门在侦办要案中提取、搜集、固定证据提供视听资料。
(四)加强刑事检察改革理论上的完善与提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求整体推进。刑事检察改革,要以高检院、省院的决定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加强实践经验知识的积累和艰苦的探索思考,以检察机关现有人力、物力资源为基础,与当前法律和政策要求相适应,并参考国内外刑事检察改革的研究成果,加强对刑事检察改革的理论研究,不断探索出切合当前形势和实际的新措施、新制度、新机制,并逐步从理论上加以完善,增强刑事检察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实现改革的预期实效。
为适应我国“入世”后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级检察院都开展了一系列广度、深度和力度不同的刑事检察改革,涌现出许多新措施、新思路,包括一些富有特色、行之有效的做法,值得总结推广,不断地推出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将改革全面深入推进。
(五)加强国际刑事领域交流与协作,通过参加联合国及其下属的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犯罪的防止及控制委员会、刑事司法公正研究会等国际组织机构的活动,与其他各国及各国专家共同努力,共同促进刑事司法改革与发展。当前,国际法律文件的遵守与执行在世界各国没有当然的强制性约束,但从整体上看,基本趋势是认同与采纳的国家越来越多,最早以欧洲国家最积极,后为拉美、亚洲国家逐渐承认并采纳,各国在刑事领域方面呈现出一种趋同性。因此,我国刑事检察改革,既不能脱离中国的基本国情,也不能脱离国际发展趋势。在改革实践中,只有充分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结合实际情况及社会发展形势,逐步形成与检察职能和我省检察机关的优势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刑事检察制度体系。
随着加入WTO后,一些如洗钱犯罪、走私犯罪、拐卖人口犯罪等跨国、跨境犯罪将不断出现,打击跨国、跨境刑事犯罪成为国际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加入WTO,为加强国际刑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有利的契机,通过国际司法合作,在刑事诉讼、引渡、裁判的承认与执行以及惩治国际罪行等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打击和预防跨国、跨境犯罪的有效合力。共同打击和预防跨国、跨境犯罪,将成为今后我国刑事检察工作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检察改革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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