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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与我国刑事检察改革

  近年来,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市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解放思想,锐意改革,不断推进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上取得较大的成效。
  2000年以来,我市两级院始终以“向改革要质量、要效率”为理念,在起诉部门大胆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多媒体示证系统、普通程序简易审、庭前证据展示、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方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等公诉制度改革,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促进了案件质量与办案效率的有效提高,实现公正执法的最终目的,即执法的政治、法律、社会的统一。
  据统计,2001年全市共运用庭前证据开示出庭公诉25庭次,运用普通程序简易审出庭公诉253庭次,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庭审效率,节约了不少司法成本;我市德化、丰泽、石狮、南安、惠安、鲤城等县区院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规律特点,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制度,先后对7名未成年在校犯罪嫌疑人实行暂缓起诉,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市起诉部门还结合实际,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全市先后对48件不起诉案件试行公开审查,得到当事人、有关单位好评,从而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取得社会较高的满意率。
  与此同时,我市更注重高素质刑事检察队伍的培养,不断深化刑事检察队伍管理模式改革,探索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今年已在泉港区检察院试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面对“入世”后所带来刑事检察工作的挑战与机遇,我市狠抓好刑事检察干警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强调“严把进人关”,通过“双向选择”制淘汰素质低下者,同时更注重平时练兵,强化在岗培训。首先,按照《检察官法》规定,对新上岗的检察干警一律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就职。其次,狠抓检察干警学历再升级教育,鼓励双学历培训,并结合实际形成制度加以保障。积极发动干警继续法律“专升本”学历教育,同时也鼓励干警就读研究生进修班或获取双学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第三,加强在岗培训,拓宽检察干警的知识面,提高业务技能。我市两级院重点突出岗位练兵,实行院科结合、以科室为主组织实施的办法,力求培训的针对性,形式的多样性。我市还通过一些大型的培训活动,如起诉部门制订三年全市起诉干警“轮训”制,通过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使培训取得较好的预期效果,从而促进公诉质量上一个新台阶,连续几年年终审结率达100%,起诉的准确率达100%,没有发生重大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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