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正义原则的优先性(三)——正义原则对功利原则的优先性

  根据对正当与“好”两个概念内容和关系的不同阐述,可以把所有伦理学理论分成两大派别,一派是目的论,一派是义务论。
  为了清楚地说明正当与“好”的关系及其由此决定的两大派别,我们可以参照弗兰克纳《伦理学》中的分类,试从道德和价值判断入手,把有关判断分成这样四类:
      1.道德义务判断
  (1)特殊的道德义务判断
  a.李世民不应当杀害自己的兄弟。
  b.诸葛亮应取代刘禅为帝。
  (2)一般的道德义务判断
  a.兄弟之间不应互相残杀。
  b.贤者掌握政权是正当的。
    2.道德价值判断
  (1)特殊的道德价值判断
  a.李世民不是一个慈善的人。
  b.诸葛亮的高风亮节令人钦佩。
  (2)一般的道德价值判断
  a.孝悌是一种美德。
  b.“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是一种高尚的精神。
    3.非道德价值判断
  (1)特殊的非道德价值判断
  a.李世民是治国的英才,但他的家庭生活并不完满。
  b.诸葛亮能有刘备三顾茅庐之请,真是千古之幸遇。
  (2)一般的非道德价值判断
  a.家庭和谐比掌握权力更值得向往。
  b.能够有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是人生最大的幸福。
  至于第四种规范判断“非道德义务判断”,则可以见之于任何一个医生给人开的处方或一件电器产品的说明中,前者是一种特殊判断,例如,告诉你“应该早晚各吃一片药,应该保暖”,后者是一种一般判断,告诉所有使用该电器者应该遵守的一系列步骤,显然,非道德义务判断与道德没有关系,完全可以排除在道德考虑之外,然而,非道德价值判断却非如此,它深深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行为,甚至在目的论那里成为决定一个行为是否合符道德的关键因素,下面我们就将前面的三种判断和区别关系列表如下:
  分类一      名称 主要适应对象 最一般的判断辞 分类二
  纯粹道德判断 道德义务判断 人的行为 正当、应当 义务判断
   道德价值判断 人及其品质 善 价值判断
  非道德判断 非道德价值判断 一切事物 好
  据此,我们可以说,义务论就是把针对人的行为而发的道德义务判断看作更基本的、更优先的。它认为对人及其品质的评价最终要依赖于对他的一系列行为的评价,善恶的价值判断最终要归结为行为的正当与否,而行为的正当与否,则要看该行为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或者行为准则的性质是什么。例如,我们前面见过康德的例子,“你应当遵守诺言”这一判断所指示的行为准则就是一种可普遍化,以人为目的和自我立法的准则,因而就构成对人的一种绝对的道德命令,而不管守诺会带来好的还是坏的结果。在此,正当是优先于“好”的,是不依赖于“好”来确定的。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