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漏税。漏税是指纳税人由于不知道或者不熟悉税法的有关规定或者是由于工作中粗心大意和财务制度不健全而无意识地不缴税和少缴税。也就是说纳税人主观上不存在不缴纳或少缴税的意图,只是因为由于过失或疏忽没缴或少缴税。在我国,有关的税法没有正式使用漏税这一概念。但是实际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是源于对税法的无知或是计算误差以粗心大意等非故意行为。对此,我国是由税务实际工作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通过处罚的轻重来与偷税行为相区别。对于漏税行为,一般只要求补缴税款,即使处罚,一般比偷税行为受到的处罚要轻。
(三)骗税。根据我国现行税法之法定,骗税是指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国家退税款的行为,主要是指骗取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款的行为,我国现阶段由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及出口退税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多漏洞,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增值税发票及虚假出口报关票据大肆骗取国家对出口产品的退税,使得骗税行为成为我国目前比较突出、影响十分恶劣的税收流失形成。如在前些年的广东等沿海地区,骗取出口退税极为猖獗。骗税,已成了我国目前税收流失的一个巨大漏斗,源源不断地从国库里抽走数以亿计的税款。
(四)抗税。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缴纳款的行为。抗税作为以暴力这种极端方式来逃脱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它所导致的税收流失的金额上看可能不多,但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特别是有的伤害了维护税法尊严的税务干部,有的税务干部甚至为此付出了鲜血和生命,因此抗税是一种应该予以严厉打击的税收流失形式。虽然抗税这种极端形式还是少数,但在我国,近几年却频频发生。有资料表明,甘肃秦安县的贺某,纵容其妻、女儿围攻、诽谤、厮打及用砖砸税务人员,浙江温州的景旭将洪城县税务局子南稽征站站长蒋柏青活活打死,酒风县协税员姚源岭被歹徒龚某用斧头砍死等事实表明,抗税、流失的不仅是税款,更是英雄税官们的鲜血及税法的严肃性。据估计,全国每天发生的较大抗税案件有十多起,只有采取严厉的应对措施,才能刹住暴力抗税的歪风,肃清他们的恶劣影响。
(五)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金额缴纳而拖欠税款的行为。目前我国的欠税愈演愈烈,欠税的金额越来越多,相当于总是有一部分税款被纳税人无偿占用着,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欠税是时间长难以补缴的“死欠、陈欠”,有的企业法制观点淡薄,认为偷漏税违法,欠点税法啥;有的企业把欠税当成了无息贷款,甚至把它作为经验加以传授;有的企业在原税制下享受惯了优惠免税,新税制取消这些优惠之后,企业就把欠税当成替代品。而且,“三角债”,地方保护主义企业效益滑坡,某些税务部门“藏税于民”等也是导致欠税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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