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宪法序言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奉天”和“承运”。序言预设了一个作为历史规律的“天道”,即已完成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未完成的“社会主义事业”。预设了一个政教合一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及其意识形态,即“中国共产党”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奉天”的一面,“承运”方面则回顾了中国沦为半殖民地以来的革命历程,指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一事实。序言成为一段不折不扣的创世记。
宪法序言在
宪法当中占据着显赫的地位,并在事实上成为一部党治
宪法的合法性源泉。
宪法名义上是在选举制下通过的,正当的和世俗的程序本身便已经足以说明
宪法权威的全部合法性。然而
宪法需要一段合法性的预先声明,这件事本身说明选举制下的“同意”并没有构成一个单独的、理直气壮的合法性根基。这使我们产生一个担忧,即便明天选举就可能是公开透明和民主的,
宪法的合法性事实上仍然可能搭建在一个形而上的伪神学的台基上,而不是搭建在公民们的同意和承认之上?“奉天承运”的道统如果在革命者和被革命者的心中依然深入骨髓。那么仅仅是公民们的“同意”, 也许还是会让我们感到权力的岌岌可危和不够气派?
所以就算那些
宪法条文是每一个民意代表真心赞同的,它们本质上还是“皇帝诏曰”。离开了“天道”的阶段论和决定论,离开了“奉天承运”的恢宏的历史目的,一个彻底世俗化的,和自由个人的联邦,一部去掉一切奉天承运的开场白而可以理直气壮的
宪法,我们在有生之年,或可以身临其境吗?
1982年
宪法的序言部分,尤其是描绘国家根本任务的第七段,改革开放后在1993年和1999年已经两度修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的道路’、“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处于’和‘将长期处于’),等等。天命如此多变,意识形态慌忙与时俱进,“奉天承运”也有如微软的操作系统一般版本迭出。“三个代表”算是最新的社会主义千禧版,在合法性的路径上,写入
宪法序言也是迟早的事情。一个非世俗化的合法性根基,越是修改,越是到了难以为继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