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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分期问题商兑

  第六,发展时期。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今共50年的时期。这一时期也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即1949~1876年的前一阶段和1976年迄于现在的后一阶段。
  前一阶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条件下,中国法律思想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在一国解放初期,人民政权新建,百废待举,虽相继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以及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一批基本的法律法令,而在法律思想方面的建树,却其功甚微。特别是由于“以苏联为师”和“要人治不要法治”思想的误导,法制建设受到了阻滞,法学研究和法律思想的发展尤其受到了干扰。至于继此之后从1966年至1976年所谓“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在整个学术文化遭到全面破坏和践踏的情况下,中国法律思想史学更是在根本上处于一种空前的窒息状态。所以,这一阶段也可以称为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中辍阶段。
  后一阶段,在“文化大革命”被彻底否定和批判之后,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举行了划时代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它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拨乱反正,扭转了党和国家的航向,给国家和人民重新带来了和煦的春天。从此,中国法律思想史学开始步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其主要表现是,首先统一了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进行教学与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认识,并经国家教委审定,在北京大学设立了法律史学的全国第一个硕士点和唯一的一个博士点。其次是建立了作为中国法律史学会下属机构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研究会。再次,组织一系列全国性的专题讨论,将本学科的研究引向深入。其间,除重点编纂《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多卷本)和多部大型辞书中有关中国法律思想史部分条目的编纂外,据不完全统计,在最近二十年当中,出版或发表的有关专著或论文,总数近三千部(篇),即平均每年约有百数十部(篇)之多。就其中内容考察,可以看出研究领域的不断更新和逐渐扩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可以看出本学科研究的若干明显的发展趋势。这种趋势亦即我在《20世纪之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研究及其发展蠡测》一文的最后所指出的:由个案性的人物评介向深层研究发展,由概括性的一般论析向专题研究发展,由通论性的大体介绍向断代研究发展,由总体性的通盘探析向部门研究发展,由单向性的具体考察向比较研究发展,由回顾性的追怀述论向当代研究发展。这种趋势反映了学科本身的勃勃生机,它的前路是非常广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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