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刑事法治下对严打的改进
我国现在已经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那么严打这一带有鲜明时代烙印的做法是否还要继续呢?
我们应该看到,在严打实践中,民众的情绪易受传统观念加上媒体的炒作、舆论宣传的影响,于是虽然严打这种做法不尽合理,主流的民意还是支持的。在刑事法治建设的初期,公民还没有真正信仰法律,而且建立起人们罪刑法定的信念需要长期的过程,需要启蒙民智,也需要国家的反思。于是就出现了另外一个现实而重要的问题,在这样一个过渡阶段,国家秩序的正常运行靠什么维持呢?
就目前的中国社会发展阶段而言,并没有其他许多更符合法治理想而且是切实可行的替代手段。于是站在国家立场上,强调保护社会,为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即使损害少数人的权利也是可行和正当的。目前仍然开展严打斗争或许就是目前刑事法治建设的过渡阶段中,维护国家秩序的权益之举。但是为了早日走上法治化的道路,虽然我们目前不得已仍然采用严打这一形式时,但是绝不能再沿袭以前严打的做法了,而要尽量克服其弊端,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小,以至于最终将其淘汰。具体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①严打与依法办案的关系
a、严打以依法办案为前提。 严打以依法办案为前提,是“依法从重从快”这一指导原则的内在要求。“依法从重从快”应理解为在执法力度上从重从快,在具体办案时严格依法进行,也就是在从重从快的同时严格执行
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重,是指在依法的前提下从重,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法,严之有度。依法从快,是指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快”的基本出发点是提高办案效率,但是必须以确保办案质量为前提,在坚持重事实、重证据,遵循法定程序的基础上追求较高的效率。
b、依法办案是实现严打目标的保证。严打的目标是通过对严重犯罪行为“稳、准、狠”地打击,解决当前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明显改善。依法办案是“稳、准、狠”地打击犯罪的保证 ,进而成为实现严打目标的保证。事实上,也只有依法办案,才能快而不乱,重而得当,才能实现对犯罪“稳、准、狠”地打击,也才能真正保障严打的目标实现。
②严打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严打作为一种刑事执法活动,也必然会秉承与人权密切相关又互相矛盾的属性;而且,从重从快适用法律、严厉打击犯罪的需要更增加了侵犯人权的潜在可能性。因此,在严打过程中,应特别强调其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a、严打要以人权保障观念为依托。1997年新
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明确体现了我国刑法保障人权的基本意蕴,即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二元对立中,为保护公民权利而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作为刑事政策策略要求的严打虽然在打击力度、打击重点上有所调整,但仍然是刑事法律的具体适用。因此,严打也必须贯彻
刑法保障人权的精神,其中特别是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