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严打与刑事法治
杜晓伟
【摘要】导言:严打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现象,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着,一直是法律界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而我们党在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样一个治国方略,而刑事法治自然是其中的一部分。本文试图通过对严打的分析,阐述刑事法治与并不符合法治理想的严打的关系如何处理。
【关键词】关键词:严打 刑事法治 依法办案 人权 预防
【全文】
自2001年4月以来,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如疾风暴雨席卷全国。这次严打整治斗争是继1983年和1996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第三次严打。全国公、检、法机关本着“从重从快”的方针对严重暴力犯罪进行了打击。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一方面,一大批违法犯罪分子落网,并得到惩罚,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客观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增加了公民的安全感;但另一方面,严打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也使很多人对严打这一方式提出了批评和质疑。
一边是既定的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一边是亟待改善的社会治安状况。严打还要不要打?这两者的关系如何处理?让我们通过下文的分析得到答案。
一、对严打的分析
1、严打的回顾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数量庞大的国家,管理好这个国家有着各种各样的困难。而且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重国家、轻人权”现象普遍存在。在许多人眼里对犯人也讲权利是不可理解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父债子偿”等原始的同态复仇的观念依旧有着广泛的影响。国家更多强调
刑法的惩罚功能而不是预防功能。因此,
刑法的重刑化是有着深厚社会历史基础而且是不可回避的现实。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历史,让我们看一下最初严打是如何产生的。
“在1983年春,全国的治安形势出现了建国以来少有的混乱局面。2月12日,沈阳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二王’事件,王宗坊、王宗玮开枪打死打伤7人后,流窜全国若干省市,多次打死打伤干部群众和公安干警,公安部第一次在全国悬赏缉拿;5月5日,沈阳民航296号班机被暴徒劫持;6月1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盟牙克石林业局发生一起由10名流氓歹徒手持枪支、凶器,屠杀无辜群众26人,强奸轮奸女青年,爆炸房屋等重大案件。北京市1-5月份发生流氓团伙殴斗、持刀杀人案件226件,死伤260多人;沈阳市仅5月1日至25日就查处流氓殴斗、行凶杀人案件188起,涉案者达2057人。河北省隆化县一歹徒在电影放映场所制造爆炸事件,炸死30人,重伤86人,轻伤158人。全国性的刑事犯罪活动猖獗,治安秩序混乱,使人民群众没有了安全感,出现了好人怕坏人的不正常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