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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读《信息规则》有感

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读《信息规则》有感


李柳杰


【全文】
  
  
  “其实真正重要的是使你的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而不是为了保护而保护。”1
  
  初读这本书是在2000年的秋天,当时选修了赵晓力老师开的一门讲授有关网络法律、经济和技术的课程。赵老师推荐大家读一读这本书,当时还为它的价格咋了咋舌,但读后发现确实是物有所值。
  
  这本书大部分是在说如何认识和利用新兴的网络经济,其中也提到了有关法律的问题。虽然法律作为一个专题,只占内容的很小一部分,大约十分之一;然而作为一个学法律出身的读者,我当然还是对这部分最感兴趣。这部分我读得最多,体会当然也最深。上面引出的那句话,可以说是我读这本书最大的收获——这本书其他部分也相当精彩,但是对于那些经济部分的评述,我想我还是不要班门弄斧了。
  
  2000年是网络事业蓬勃发展的一年,在大多数人眼里,网络近似等同于财富与机遇。部分弄潮儿的成功刺激了大众的头脑,人们已经变得几乎狂热。“把你的面包扔到电脑世界的湖中,自然会得到千倍的回报。”2 与经济发展同步的是,很多有关网络的法律问题也被提出来。其中讨论得最多的就是如何在网络上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美国有mp3、Napster;在中国“XX第一案”也被众媒体炒得火热。这一切不由得给人这样一种感觉,权利人们似乎处于岌岌可危的地位,他们的权利无处不被侵犯。正义的人们已经热血沸腾,他们所要做的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但是,很少有人冷静下来想一想,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
  
  也许有人会理直气壮的回答:“因为我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所以我要保护它。”这个理由可以说是非常的充分,这也是法律的答案: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我想,很多人都会持这种观点(我自己最初也是同意这种观点的)。然而,我们是不是应该往更深一层去思考:权利从何而来?或者,跳出法律的圈子,从一个更广阔的视野来考虑这个问题?
  
  我自己比较赞同的一种观点是: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也就是说,权利是由法律授予的,它的本质是利益。法律之所以授予权利给人,是因为行使权利能够给社会的某个部分(无论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带来利益。这一点在知识产权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权利的行使在本质上就是授予权利人一定的垄断权,禁止他人使用。这当然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但是,这种权利授予的结果是促进整个社会的文化(版权)、经济(商标权)和技术(专利权)的进步。如果不予保护,那么情况就会翻转过来。两害相衡取其轻,两利相衡取其重。法律在这里作出了取舍,所以也有人把知识产权法称做是“利益平衡器”,这也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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