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学术本身的逻辑要求,而是学术所附着的生活世界使然”这是你说的,可是你为什么最终提出一个连你自己也认为“或许”(这个“或许”用的让我恶心)“不那么适于”(对自己理论的宽宏希望能“普世”些)附着的生活世界的理论呢?
而且你说:“中国法学如果要想真正形成学术研究的传统,也必须超越法条主义,因为学术发展本身不可能来自学术资料本身。”我不明白的是,什么是中国法学真正的学术研究传统?为什么法条主义就不能形成中国法学真正的学术研究传统(至少是之一)?为什么中国法学要真正形成学术研究的传统要必须超越法条主义?什么样的方式叫“超越”?你那句“因为学术的发展本身不可能来自学术资料本身”到底想要说明什么?难道你是认为“法条主义”只是学术资料?谁让你这样认为的呢?你这样认为的理由是什么呢?有人喜欢将法条主义(概念法学、形式主义)只当学术资料用,你不去批评那家伙,你说法条主义做什么啊?并且,按照苏力的一贯的说法,他似乎不说谁比谁高什么的,那这里用“超越”这个词就有些不象他的风格了,也许是一时的疏忽?呵呵。
好了,这里就不多说了,要说的话还能说很多,但问题是才说到第2段,而我有些困了,只好往下说了。
苏力在第2段最后说道:“事实上,自近代以来,中国法学界一直在进行着这种超越法条主义的努力,特别是近20年来,中国发生的巨大变革和社会变迁,已使得许多法学家不再满意法条主义,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寻求一种新的研究法律制度的进路和方法。”
概念法学是什么时候在中国开始,什么时候兴盛的?你的一句自近代以来的话好象对自己的要求太不严谨了吧?“近代以来”、“中国法学界一直在”什么的是不是有点夸张呢?然后说近“20年以来”、“许多法学家不再满意法条主义”什么的,也许是我记性不大好,苏力好象在别的地方说过中国法学界许多人法条主义严重之类的话,说实话,如果这样的意思让我来表达,我可能会说近几年(也就10年上下?)有些(数量不多)的…………。谁的更符合实际情况?我以为是我,但他是学者,按照概率来说他说正确的可能性大些,而我只是局外人的浅显印象而已,所以大家要是赌博押宝的话,我建议各位押他,胆大不怕输的连裤子都不剩的家伙可以押我试试,输了可不要怪我没有提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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