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认真对待人治——韦伯《经济与社会》的一个读书笔记

  魅力型统治,在韦伯看来,由于强调精神的力量,往往不注重经济生活,是一种典型的“非经济性”的政权,它对于传统型和法理型统治下的日常的琐碎经济活动表示鄙视;13这样的统治会形成一个魅力型共同体,群体内部虽有少数行政管理人员,但他们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官僚(即受过专门训练的严格按照等级命令系统运作的、各司其职的官员),他们无需技术训练,其获得管理人员的资格不是个人的社会地位,也不是家族的门阀,而是个人具有的魅力。因此,最高领导人与行政人员的关系是直接的,无需或者只有很少固定的机构和程序,也就是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也不承认“正式的”的司法。具有魅力的领袖人物在社会组织中有或者没有正式职务并没有什么关系,因为他的权威不是来自任何职务,而是他个人所具有的魅力。因此,在这里,行政职务不是一种职业,因为它既没有固定的职权范围,也没有固定收入。魅力型领导人在领导工作时,也常常跨越权限,超越程序,一竿子捅到底。在这里,决策也没有确定的、固定的议事机构和决策程序,往往凭魅力型领导人的个人智慧。14因此魅力型统治是典型的人治。  
  在韦伯看来,魅力型统治是有问题的,但是问题并不在于这种人治无法集中民众的智慧或有其它不民主的因素,关键在于这是一种不稳固的、不能持久的统治形式。15这不仅因为魅力型统治内部缺乏稳定的组织机构和程序、缺乏基于专业技术的职业人员以及它对日常经济活动的鄙视,更重要的因素在于没有哪一个社会会总是处于激动人心的革命或变革状态。魅力型领袖“只有在生活中通过考验他的力量,才能获得和保持他的权威。……他必须创造英雄的事迹”。16而一旦社会革命或变革基本完成,社会进入相对平稳发展的阶段,魅力型统治显然就不能适应这种稳定、琐碎的社会发展,势必会常规化。其次,魅力型领袖的个人生命总是会有终结,需要有新的领导人。17如果要继续保持魅力型统治,新领导人就必须有魅力,但是魅力不象财产或职务可以继承或指派的,魅力是一种非常个人化的东西。如果将魅力同职务等同起来,那么这里的“魅力”就失去了原来的意味。如果魅力型领导的承继是通过某种程序的选举,那么就会产生一套程序和技术,这实际上就在一定程度上将领导人的选择制度化了。如果是由魅力领导人指定继承人或传给子女,这就实际是向传统型统治转化;如果是由信徒选举,那就实际上开了民主的先河,并因此势必逐步走向法理型统治。因此,在韦伯看来,任何魅力型政治都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常规化”,导向法理型或传统型的统治,形成事实上即现代的或传统的法治状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