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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和道义:哈贝马斯的国际人权观

  
  格罗蒂斯原则一直维持到十九世纪末。一次大战后,格罗蒂斯的秩序和道义平衡论被重新解释为世界集体安全论。这一转变符合当时世界大多数国家要求和平稳定和遏制侵略(理解为破坏既有秩序)的要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联盟就被设想为「对未知敌人的潜势联盟」。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国际秩序观是,无论正当与否,战争即不合程序。由此而奠定了哈贝马斯所不赞成的那种简单的和平主义反战信条:「动手与不动手有着道德区别。」
  
  尽管一次大战后的世界和约所建构的国际秩序被赋予保障世界集体安全的道义性,但它却并不是一种道义秩序。凡尔赛协议损害中国利益的条款,就是按照秩序先于道义的逻辑强加给中国的。对这种秩序观来说,维持稳定绝对压倒纠正不正义的需要。弱势者必须以大局为重,牺牲小我的利益,否则就是对共同集体秩序的威胁。
  
  二十世纪中期后,反帝反殖的民族正义事业在国际间得到认可,标志着更强调道义因素的新国际秩序观正在逐渐形成。由新的国际秩序观来看,世界秩序朝着伸张道义的方向转化不仅与集体安全不相冲突,而且更是集体安全的条件。冷战后的90年代,国际社会对一些国家内部种族冲突内政的干预,可以看成是这种新的国际秩序观的继续。
  
  新的国际秩序观说新也不全新,其实是在一个新的层面上回归格罗蒂斯秩序/道义平衡的原则,仍奉行伸张正义不能以破坏秩序为代价的原则。一方面,世界各国仍以维持世界现有秩序为基本出发点。这次北约干预南斯拉夫,其政治目的不是重新划定南斯拉夫边界,也不是支持阿族独立。另一方面,为主权体系秩序而牺牲道义,在国际间已失去了普遍的认同。这次欧洲国家对南斯拉夫国内种族迫迁的强烈反应便是明证。
  
  格罗蒂斯式有条件的伸张正义必然形成伸张正义行为的双重标准。总的来说,北约在科索沃的干预仍以欧洲安全稳定为主要理由,北约在对待南斯拉夫和非洲类似情形时显然持双重标准,这说明欧洲国家仍然奉行外交自顾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说北约的行为正在确立国际人道新秩序,恐怕尚为时过早。
  
  在哈贝马斯看来,仅仅以人道干预这种方式来驯化国与国之间的自然关系是远远不够的。他对北约的赞同是很有保留的。哈贝马斯清楚表明他不认同美国以人权来「扮演霸道秩序保障者的角色的做法」。但他同时指出,出现这种情况,不等于要将人权从世界事务中剔除出去。恰恰相反,这说明世界人权观还迫切需要具体化为切实可行的法制体制。以人权来确保国际秩序向世界公民社会秩序转化,这是哈贝马斯世界人权观的第二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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