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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拒绝「一贯正确」的名义──读约翰·密尔《论自由》

  
  密尔嘲笑了那种反对将拒绝一贯正确的论据「推至极端」的庸俗看法。后者虽然一般地承认对一切「可能有疑的题目」都应予以自由讨论,但是同时又认为,「有些特定原则或信条,因其如此确定──实在是他们确信其为确定──,故因禁止加以质难」(页22)。他又指出,更大多数的人们,实际上未必真相信被奉为金科玉律的某些原则或信条是一贯正确的,但他们会认为它对於当日社会和社会福祉是那样有用,所以政府应当不遗余力地支持它们。密尔尖锐地写道,将束缚讨论的正当性问题说成问题不在信条的真确性,而在其有用性,不过是把对於一贯正确的假定由一点转移到另一点而已:「一个意见的有用性自身也是意见问题;和那意见本身同样可以争辩,同样应予讨论,並且要求同样多的讨论」(页23)。
  
  如果受压制的意见被证明是真确的,压制一方的不合法性当然就变得至为明显。不过,被权威所力图扼杀的不同意见也可能是不真确的。在此种场合下,对它以压制的行为是否就因此而具有了正当性呢?密尔的答复仍然是否定的。压制的结果对压制一方的损害至少与被压制一方同样深刻。排斥了对不容质疑的、占支配地位的信条教义所展开的充分的、无所畏惧的讨论,必然会有两个严重的消极后果接踵而来。一是那信条教义本身,哪怕它原先是真确的,哪怕曾有过大批英勇无畏的殉道者为之慷慨献身,也难免颓化为硬化的教条。人们至多对它持一种肤浅的「习惯性的敬意」,而割断了它与他们内心生活的真实联繫。借用中国古代哲人的话,这叫「一犬吠影,百犬吠声」。更严重的是,在镇压不同意见的过程中渐趋僵化的信条教义,还会斫丧人民的智力,阻遏「投给人性更高一部分的其它一切影响」。因而那第二个后果便是,「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曾经有过而且也还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页43、页35)。互相冲突的两种见解还存在第三种也许是更为常见的情形,即它们並不是一个真确、另一个错谬,而是共同分有介於二者之间的真理。因此它们显然也需要在争辩和讨论中互相补充。
  
  密尔以拒绝「一贯正确」的名义为思想和讨论自由进行的辩护,是他捍卫个人自由的全部权利的中心和重心。因为在他看来,有关它的「所有这些原则都可以适用於人们行动的方式,並不亚於可以适用於人们的意见」(页60)。比他后来的研究自由主义理论的学者则从这样的见解中揭示出更为深刻的意义。Guido De Ruggiero 说:「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乃是所有人类自由得以在其中产生和发展的不可侵犯的堡垒」(《欧洲自由主义的历史》,R G  科林武德英译本,波斯顿:灯塔出版社,1959年版,页23)。贝易则主张,自由是人类其它价值赖以充分生长的土壤;自由意味着个体性的表达或曰自我表达,而政治言论的自由又是捍卫和促进全部表达自由的一种最至关重要的自由(《自由的结构》页19至页20)。这应当是朝着密尔论证的方向进一步推衍可以得到的必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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