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国家,对社会来说,选举是为了为社会选拔人才,或者剔除劣才,但对于有政治雄心或者野心的人来说,往往是争夺政治权力的机会。争夺政治权力,往往会影响政治稳定,这时如何选择选举的频率是非常重要的。
对此,托克维尔认为,选举频率过低,即选举间隔时间过长,每次选举都越可能导致政治动乱。因为“所有的政党都将全力以赴,设法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对于候选人来说,选举的失败几乎是不可救治的创伤,所以他们可能气急败坏,什么都干得出来。”如果选举频率较高,则动乱的危险就较低,因为失败的政党可以有耐心等待下一次选举。不过,如果选举过于频繁,也易于导致政治不稳定:“当选举接踵而来时,选举的频繁会使社会动荡不安,使政务处于连续不断的常变状态。”
托克维尔认为,选举或多或少都会制造不稳定,长时间不选举,国家很可能得大病,爆发革命;经常选举,国家会经常不稳定,就好像是有小病缠身。选择适当的频率而不产生毛病,是极其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美国选择了忍受经常有小病缠身的选举频率,以避免可能的大病。其结果是美国的立法出奇地多变。政治人物生命短,立法多变,或许是弊端,但托克维尔发现,美国人认为这是正常的:“大多数美国人认为,他们法律的多变性是一种总的说来行之有效的制度的必然结果。但我确信,没有一个美国人会硬说这种多变性没有缺点或认为它不是一大弊端。”
不过,这里需要补充的一点是,美国的选举频率虽然很高,在基层几乎是一年一选,导致政治人物生命力不长,政策缺乏连续性,立法多变,但其基本的宪政制度却几乎难以改变。虽然每一个操作层次的变化,都容易使人想起修改集体行动的规则,继而进一步改变宪政制度,但美国的
宪法却以刚性
宪法出名。在当代美国社会,枪支导致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拥有枪支是公民的宪政权利,一直难以得到改变。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长时间难以出结果,而结果又很可能是普选票少35万张的布什当选,弗罗里达选票计算过程又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使许多人开始非难美国的选举制度。但因为选举制度本身很多规则都是宪政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修改是非常困难的。或许恰恰是选举频率比较高,使得当政者虽然有机会可以频繁地修改一般性的立法,却难以积蓄足够的能量修改宪政制度。其原因可能在于托克维尔没有把不同层次制度分析做一个适当的区分,或者说他在这里只是探讨了操作层次和集体层次的制度变化问题。
二、公务人员
很多批评制度分析的人经常指责制度分析学者,说制度虽好,但总是需要人去执行和运作。这是正确的,制度分析学者实际上也并不否定这一点,制度分析学者只是认为制度安排比较重要,对人的风貌有影响,但我们并不否定人的重要性。
托克维尔也是如此。所以,在民主治国这一章,他也非常重视美国公务人员的状况。托克维尔发现,在民主制度下,美国的公务员是平民化的:“同公民大众没有什么区别,既无宫殿和卫士,又不着制服。”托克维尔认为,美国“统治者的这种简朴作风,不仅与美国人的品质有关,而且与美国社会的基本原则有关。”
在这里,托克维尔写下了经常为人所引用的格言:“从民主的角度来看,建立政府并不是一件好事,而是一个必然的灾难。”引用这一格言的人,其目的多种多样,从IAPP角度来解读,可以理解为:民主是为了补充自治的不足,因为自治不足需要人们采取公共行动,而民主是采取公共行动较好的方式。但人们经常想不起来,托克维尔写下这一格言的时候,其心中所思考的问题是官员的制服和薪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