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的自生秩序或扩展秩序,虽然远不是尽善尽美,甚至经常失效,但是它和人为创造出来的任何秩序相比,却能够扩展到更大的范围。而与任何人为的秩序所能提供的机会相比,自发生成秩序的过程能使这个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拥有更好的发展机会。
以上简述了哈氏扩展秩序思想的主要观点。作者萌生的一个问题是扩展秩序思想对于中国宪政问题的意义。首先,现代性是否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即,近五百年首先从西欧发展起来进而席卷全球的现代化进程是西欧的独特道路,还是整个人类的普适价值?!这一问题贯穿于中华文化近百年文化危机的始终,在中华文化的特殊语境中成为古今中西问题,至今仍未丧失其现实意义。由此再进一步,就涉及到了中国宪政之路中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从扩展秩序的角度重新思考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可以认为现代化进程是系统的会聚过程,也是秩序的扩展过程。哈氏认为,实际上文明的一切好处,甚至包括我们的生存,都取决于我们不间断地愿意承担起传统的负担。传统和行为方式的作用不仅表现为一种空间秩序,还会表现为一种时间秩序。人们的行为不但服务于空间上相距遥远的一些人,也服务于未来的子孙后代。如柏克所言,在上代与下代之间存在着造物主冥冥之中启示的契约。只有那些习惯于努力为子女和有可能根本见不到的后代提供需要的群体,才能日益扩展和兴旺发达。由此观之,中华文化的祖宗崇拜及由此衍生的孝道乃是具积极意义的可供阐释和转化的资源。而中华传统政制之中也浸润了祖宗崇拜和孝道的影响。故对于传统政制可能需要一种中正平和的气度。对待中华传统政制的简单否定固然值得反思,若走向盲目崇拜,如近来的某学者乃至得出传统政制之中存在事实上的法治的看法,可能也需要进一步的深思。
百年中国宪政史中,新儒家返本开新的努力是中华文化自强自觉自立的悲壮交响乐的重要乐章。哈耶克的观点可以给我们以新的启发。哈氏讨论了小群体伦理学与大团体规则的差别。他认为当代的许多灾难在于混淆了小群体规则与大团体如国家、人类社会的规则的差别。在小群体里,取得共识的目标是以彼此相识的同伴的需要为转移的(即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在扩展秩序中,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只能以某种有限的方式在一些小团体中有可能行得通,而且,如果把整个团体的行为限制在这种行为上,会破坏其成员的协作努力。相互合作的团体的成员的大多数生产活动一旦超出个人知觉的范围,遵守天生的利他主义本能这种古老的冲动,就会实际阻碍更大范围的秩序的形成。这一点使得作者从一个新的角度思考传统政制的修齐治平、明体达用、内圣外王思路的可行性。儒家家国合一、忠孝合一的思路是否混淆了小群体伦理学与大团体规则的差别呢?那么,新儒家如牟宗三先生由良知的自我坎陷而开出民主科学,旧内圣开出新外王的道德形而上学还可行吗?这一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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