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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法权自由的底线与实质自由的目标

  
  ○自由主义学理的要点和特徵  
  
  现在来总结自由主义的学理及其特点。
  
  
  自由主义是关于自由人的学说,其基础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信念:每个人生来是自由的,自由是不可剥夺的。从欧洲文艺复兴时代开始,同样从人道主义出发,有些思想家注重理性,否定迷信,反对接受未经理性批判的任何观念对人的束缚,并运用理性追求人的发展;有些思想家注重平等,否定社会等级制度,反对社会上种种不平等状态;有些思想家注重民主,否定专制,反对剥夺民众对政府治理国家的授予权、复决权、罢免权的政治制度;因此我们就有了理性主义、平等主义、民主主义......等等,这个单子还可以再延长下去。这些思想流派从各个方面丰富了人类的思想宝库,促进了人类在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的进步。一般认为自由主义学理属于英美系谱,追溯到英国的洛克,但早期对它做出重大贡献的也包括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当代的自由主义大师又包括维也纳学派的哈耶克和波普尔。自由主义在发展中也吸收了其它流派的思想因素。  
  
  在各种思想流派中,自由主义的独特性在哪里?当然在于它以个人自由为核心概念。实现个人自由第一步是设定“限制”,即针对其他个人和组织(特别是有强制力的组织----首先是国家,也包括教会、政党等等)而划出一块私人领域不得侵犯,这就是法权自由。这是消极意义的“免受强制”自由。每个人享有自由权就会行使自由,去做自己有自由去做的事。对于这种积极意义的自由,自由主义首先强调他人的消极自由即法权自由不得侵犯,在此基础上,又有两种倾向,即上面已经谈到的弗里德曼所概括的彻底的个人主义观(个人如何行事由个人决定,到此为止),和森所深为关切的社会伦理的形成和作用。森用实质自由表达基于能力的自由观,能力自由的概念包容但超越法权自由,它反映个人在生活中实际享有的机会。  
  
  展开来说,自由主义的特点还在于以下几方面。  
  
  自由主义是个人主义的,从而是多元化的,这使它与那些以阶级、其它群体、国家、社会整体为基础的流派划清了界限。自由主义特别是其中积极自由主义那一支派,会对社会主义或某些其它激进流派的某些出发点和主张持理解乃至同情的态度,但自由主义的底线不允许以国家、阶级、教会、行会等等否定个人。积极自由主义正面看待“社会价值”和“共识”的意义,并主张社会组织、政府在“社会价值”和“共识”的基础上采取行动,促进个人实质自由。而“社会价值”和“共识”应该在多元化的认识和价值(此处是复数)的基础上通过恰当的方式形成,所谓“恰当”的方式,就是自由、民主的方式,在森的著作[1]中有深入讨论。  
  
  自由主义是理性的,这种理性是经验的、批判的理性,即个人(以及个人汇合成的群体)通过自己的经验去认识自然和社会,运用理性思维能力在批判性讨论中达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知识是没有被经验证伪而保留的假说。任何个人或群体都不能达到“全能理性”,任何个人或群体的知识或观念系统都不具有“至上权威”。在这样的哲学基础上,自由主义形成了一种平实稳健的风格,小心翼翼地避开经验理性不能说明的领域,决不追随在理论形式上远为“逻辑彻底”、“体系完整”、“目标美好”或者出于“历史必然性”的主张。  
  
  自由主义持一种开放的、进化的历史观,哈耶克总结一生工作的著作《致命的自负》[19]对此有引人入胜的讨论,可以看作是自由主义历史观的带有鲜明哈耶克特色的当代表述。哈耶克从私有制的自由竞争市场机制的运作和发展中概括出这种历史观,其基本命题是,文明----包括道德、伦理、风俗、制度等要素----不是靠人的设计或意图而理性建构出来,文明是文化的进化(cultural evolution)的产物,在演化过程中“并非有意追求的后果”(unintended results)起着重要作用。人类文明以私有权的建立为开端,从部落文明进入现代文明的标志是最初在地中海地区出现的远距离贸易和市场中心。市场机制从过程的角度来看的突出特点是:依靠个人自由和主动,在互利、法权和信用关系中建立人类合作的延展秩序(extended order of human cooperation),在多元的自发自主的创新、接纳和永不停息的竞争动态中发展。积极自由主义会在这个过程中加进理性的“社会”行动,如波普尔提倡的“分项社会工程”,森主张的在“社会”价值基础上采取主动行动。这种过程既是对历史的描述,又是自由主义倡导社会变革时一般遵循的路线。  
  
  自由主义在实践中发挥了最大影响的地方当数美国。美国革命和宪政建国是在自由主义思想指导下取得成功的光辉范例(非常有意味的是,自由主义不倡导爆烈的革命或人为的建构)。二十世纪的美国也是自由主义发展最充份的地方。美国的政治光谱比较窄,它只有两大党,与欧洲林立的政党相比,民主党只能算中间偏左,共和党只能算中间偏右。笔者认为它们的争论是自由主义内部两翼----积极自由主义与消极自由主义----之争。多年来弗里德曼着重批判的是政府做任何事都效率低下,而且妨碍、侵犯了个人和企业的自由(他的锋芒常常也扫到垄断组织)。森这样的积极自由主义者则强调,一方面在涉及“公共物品”的领域(例如环境保护)会出现“市场失效”,另一方面人们面临的问题也不限于经济,因而需要扩大信息基础、正视社会中存在的弊病,并且由政府或社会组织采取行动。笔者认为这样的论争是健康有益的,因为我们现在的社会状况远非十全十美,我们在理论上也没有最优解,社会只能继续在试错过程中前进。消极自由主义的缺陷,如本文开头所引森的评论所示,在于信息基础狭窄,忽略了法权自由以外的重要因素;积极自由主义的问题则在于“过度积极”的陷阱----诸如把能力和权力(power)的构成要素当作权利、以福利水平而不是以机会作为政策着眼点和目标、单纯依靠政府提供扶助而忽略其它社会组织特别是个人主动性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幸运的是,二十世纪中各种理论交锋、多种制度试验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自由主义不仅在那个过程中为自由的扩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也吸取制度试验中成功和失败的教训。森的新着在此基础上从新表述了积极自由主义的主张。在今年的美国大选中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以“富于同情心”为号召,可以看作是扩大了“信息基础”的表现;共和党的2000年竞选纲领明确承诺“为每一个美国人,一定有机会的梯子(a ladder of opportunity),对那些最需要扶助的人,一定有提供照顾的安全网(a safety net of care)”----这是积极自由主义的承诺,正是森在新着中表达的观念。任何政党的竞选纲领未必能按票面价值看待,而且竞选纲领的任何新提法也未必意味消极自由主义学理的变化,但自由主义实践中诉求的变化是值得注意的。重要的是,自由主义的框架是包容的,提供了开放性探索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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