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治主义的理路与纲领
赵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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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治主义的理路与纲领
赵晓力
季卫东教授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84年赴日留学,现任教于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法治秩序的建构》是他从1988年到1998年主要中文文章的合集。
文集分三编。第三编“法学前沿的景观”包括作者为其主编的 “当代法学名著译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共10本书分别所写的评介,以及一篇参加1995年在日本召开的法社会学国际协会第31届学会的报道,这些评介显示了作者对英日语法律社会学思想脉络的深入了解,从中也可以看出作者学术思想的部分渊源;第二编“实践与争鸣”收入了1994年到1996年在香港《二十一世纪》杂志上与崔之元、甘阳等人就“市场经济国策确立后,中国政治和法制向何处发展”这一问题的三篇争鸣文章,文章清楚地表现了作者学术抱负的现实关怀;而第一编“制度创新的关键”则是主干,篇幅占全书的三分之二,收入作者“法律程序的意义”、“法律解释的真谛”、“法律编纂的试行”、“法律职业的定位”、“现代市场经济与律师的职业道德” 共五篇论文,涉及到立法、司法、法律职业共同体塑造等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其中1991-1993年间写作、发表的“法律程序的意义”又是全书的提纲挈领之作,提出了所谓“通过程序建设推进中国法治事业”的理路和纲领。文集“前言”则回顾了作者从大学就开始的研究生活的心路历程。
“无庸讳言,这本文集的立场确实可以称之为现代法治主义”。(前言,第2页)。不过,有别于各种含混的法治主义纲领的乃是作者贯穿全书的对法律程序的强调,所以作者的立场也可以称为“程序法治主义”。
一、法治秩序建构的出发点:国家机关的统治良心和反思理性
作者在回顾自己的学术历程时,指出自己学术的起点,是本科阶段试图通过探讨法与科学技术及社会的互动关系,来打破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法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的教条理论;这是一条试图以客观规律(表现为科学技术)抑制阶级和政党意志,以法律的社会性来对抗法律的阶级性的思路。但不同的是,作者这时就开始寻找能够在法律(主观)和规律(客观)之间达到均衡点的“试错机制”,强调在法律秩序形成过程中“非意识形态化的技术性因素”所可能具有的重要意义(“前言”,第2页),从而使这一思路不仅是批判性的,还是建构性的。换言之,这一思路的重点并不是要排斥阶级和政党意志,而是试图通过某种中立、客观的媒介机制驯服和控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