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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玛·弗兰克尔:《证券化》

 
  即使在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教授弗兰克尔同样认为证券化似乎缺少法律基础。这是因为,当证券化还处在婴儿阶段的时候,规范它的法律也同样处在探索阶段,缺乏明确的原则和标准来指导证券化立法的发展。事实上,当市场创造了新工具,引入了新功能,成立了新机构,法律所依据的概念渐渐失去了内在一致性。在市场实践中,法律原则变得不适用了。 弗兰克尔教授在写这本书过程中,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新法律基础的轮廓已经渐渐浮现,并日益清晰。于是,她在引言中对此进行了总的论述,在书的各部分更为详细地加以论述。 
 
  这本书对于弗兰克尔教授来说,还面临着另一个挑战,即书的框架结构问题。证券化所引起的法律问题几乎触及每一个法律领域:银行法和破产法、证券法和统一商法典,合同法、财产法和信托法。证券化的法律不能仅关注文件、交易、机构、法律或原则等其中一个方面,因为这些方面它全部涉及到了。证券化的发展有一个过程,因而,这本书以证券化发展的形式为线索来组织全书。这样,证券化两个主要形式,即组织集合基金(pools)和参与贷款,分别列为这本书的第二编和第三编。对证券化的每一步骤,都有所适用法律的介绍,作者还详细研究了与证券化过程相连的法律所引起的问题。
 
  弗兰克尔教授希望这本书能对律师和管理者有所建议。为此,书中从实务角度对范例和当时适用的惯例、法律和文件进行了描述,通篇深入浅出,又不乏理论的光芒。作者提出现行的范例和惯例可能随着实践而变化,随之则需要修订法律来适应这种变迁。并且指出律师在起草文件时,如果没有能反映法律的解决方法或者新的标准形式,文件可能是废纸一张。
 
  对于那些正在试图进行证券化立法和从事证券化法律教学的人而言,这本书同样是重要的。这本书为他们总结了证券化过程已经给金融体制和相关方面的评估带来的种种变化。书的第1章是关于证券化过程的经济和经营方面,证券化“是什么、如何、为何”,以及所引起的争论。在第2章,作者推断证券化将继续,认为证券化过程将会带来利益,但这些“午餐”不是免费的,需要付出代价。书的其余部分则是关于证券化的法律、其所引发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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