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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中的上下级法院关系

  注:
 
  〔1〕《法意》出版于1904年至1909年,属严译的前期作品。译笔古雅,颇合古文家法。但其缺陷,一是如张君劢所批评的,“以古今习用之说,译西方科学中之义理。故文字虽美,而义转歧。”(见张氏,“严氏复输入之四大哲学家学说及西洋哲学界最近之变迁”,载申报馆编,《最近之五十年》,1922)蔡元培的批评则点出了严译的第二个缺陷,那就是难于在大众中传播:“他的译文,又很雅驯,给那时候的学者,都很读得下去。所以他所译的书在今日看起来或嫌稍旧,他的译笔也或者不是普通人所易解。”(蔡氏,“五十年来中国之哲学”,同前书)虽然严氏在《法意》里所作按语对中西政治法律制度的评论锐利而精当,但无论如何,却难以承担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更广泛传播的使命。第一个白话文全译本便是目前通行的张雁深译本,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这个译本初版于1961年,正赶上既批评资产阶级,又最不讲法治的年代,影响范围之有限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
 
  〔2〕据一位历史学家引用的公布数据,“我国的官民比例,已从建国初的1:600增加到了现在的1:34,增长了17倍,而同时的人口增长不足3倍。”葛剑雄,“全社会的负担”,《南方周末》1998年7月10日。
 
  〔3〕例如,近年来在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的呼声中,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在某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召见法院院长和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处理进行协调和参与。问题在于,这样一来,立法和司法之间的界限是否还存在?法院这方面,又常藉服务于市场经济之名,主动地处理当事人并没有要求法院处理的事务,至于这种做法对司法机关作为一种中立权力的行使会有怎样的伤害,则全然不顾。相关的论述和批评,参看拙文“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页245及以下。
 
  〔4〕对法院原型以及法院不同特征的研究,参看Martin Shapiro, Courts: A Comparative and Political Analysi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1。
 
  〔5〕参看拙文“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6〕参看Mauro Cappelletti以“Who Watches the Watchman?”为题的论文,载31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1( 1983 )。
 
  〔7〕最近出版的一本畅销书对美国总统所受到的种种监督和限制论述颇详尽,即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三联书店,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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