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法官这种同样行使公共权力的群体却构成了一个难得的例外。以美国的联邦法官为例,虽然他们在接受任命的时候也要受到国会参议院的审查,而且在任职过程中要不断地受到大众传媒的监督,然而,对他们的监督却是完全不同的。由于总统直接任命,因此选民对他们是无可奈何的。他们又是终身任职,也就是说,一旦被任命为法官,只要不违反法律,便可以永远地坐在法官席上,即使他们的判决引起上到总统和国会议员、下到平民百姓的指责和抗议,法官本人也是受到严格保护的。大众传媒对他们的监督也受到了多方面的限制,例如,除非在极个别情况下并得到法官的许可,法庭之内可以进行文字记录,但不得摄影、录象或现场直播。在一起案件正在审理的过程中,传媒不得发表带有倾向性的报道或评论,否则发表报道或评论的媒体便可能以藐视法庭而受到刑事或民事惩罚。此外,
宪法还明文规定,国会不得降低法官的薪金。
如此看来,法官既终身任职,一旦获任,便不受任命者以及选民控制;薪金只可以升不可以降,因此亦无法通过降薪之威胁使其有所顾忌;媒体对审判过程的监督又受到种种限制,这种基本上无管束的境况不是很可忧虑的么?没有了外部监督的法官们岂不是要无法无天了么?然而,奇怪的是,两百多年来,正是这个外部管束和监督最宽松的群体反而成为美国社会各种不同行业中最令人敬重、最少腐败的一个。不仅美国,在英国,自1830年以来,法官从没有因为严重行为不当而受到解职处分者。〔8〕在日本,京都大学历年来的社会调查表明,法官是社会公信度最高的群体。〔9〕个中原因究竟在哪里呢?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对于一个行业性的群体而言,伦理道德水准的高下主要并不取决于来自外部的监督和控制,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建立严格的自律(self-restraint and self-control)机制。这种自律机制是复杂因素的产物。荣誉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寡廉鲜耻常常是导致一个人对道德戒律无所顾忌的直接原因。什么行业的人们最珍惜荣誉呢?长期树立并且较少受到玷污的良好的社会形象,只有受到严格而高层次教育者方能进入的选任标准,共同体成员之间相互熟知所产生的来自同事的关注,与一般流俗之间适度的距离,对社会需求能够较好地加以回应从而导致更殷切的外部期望,较为优裕的经济地位,组成该行业的人员数量相对较少,等等,都是其中不可忽视的内容。建立这样的自律机制乃是司法界走向更公正、更廉洁的治本之策,而指望通过设置更多的外部监督环节——运动式的清查、举报电话、电视镜头进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更强有力的控制等等,或者不断地强化道德教育,便能够解决司法界存在的种种弊端,即使有效果,也必定是短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