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宋江得知何观察奉命来捉晁盖等人,便“舍着条性命”,“担着血海也似于系”去通风报信,完全置个人安危与国家法度于不顾,著者在此处作诗评论道:“保正缘何养贼曹,押司纵贼罪难逃。须知守法清名重,莫谓通情义气高。爵固畏鹯能害爵,猫如伴鼠岂成猫。空持刀笔称文吏,羞说当年汉相萧。”宋江作为精通吏道的小吏,自知“纵贼罪难逃” ,作为曾攻经史的士子,更知“守法清名重”。可是为了晁盖等“心腹兄弟”,宁愿铤而走险,冒死相救,的确体现出一个“义”字,也反映出他“通情义气”高于“守法清名”的思想。
统观这两件事,宋江的“孝”和“义”表现得十分到位,然而细品味之,我们会发现这“孝”和“义”是以牺牲“忠”为代价的。也许有人会反对,认为宋江一直是“忠”的 ,但笔者认为“忠”有广、狭二层含义。广义指忠于国家,包括忠于国法(法家)和忠于皇帝(儒家),狭义仅指忠于皇帝(儒家)。宋江肆意玩弄国家王法,规避它,甚至公然践踏它,这怎能说他“忠于国法”?而在朕即国家,皇帝口含天宪、言出法随的封建社会,国法就是皇帝的命令,轻视国法,不遵王命,又怎么算是“忠”?当然,可能宋江并没有意识到这点儿,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他认为“忠”即忠于皇帝本人,忠于“赵官家”,而不是忠于国法,更不是忠于作为国法具体体现的某个地方官员,或许他还认为杀蒙蔽圣听的贪官正是忠于皇帝呢!这也许就是他只反贪官不仅皇帝,一边肆无忌惮地践踏国法、杀官劫财,一边还能理直气壮地标榜自己“义胆包天,忠肝盖地”的原因吧。“忠”的这种含义上的双重性为宋江提供了伦理支持,使他在违反国法时能以忠于皇帝聊作安慰,免除心理上的罪恶感和道德上的可非难性。但是无论如何,他在此阶段的所作所为的确证明了他孝、义高于忠的法律意识,至少是法律潜意识。
2.忠、孝高于义阶段(上梁山后至招安前)
宋江上梁山后即将父亲接来,表现了其孝,但一旦上了山,落了草,就成了谋反的“反贼”。虽然他自己内心也许并没有反意,但毕竟在形式上是货真价实的“谋危社稷”者了,此时他与朝廷 的冲突变成了直接的、首要的问题。而且从当时社会情况来看,正值宋王朝边患频繁,大敌当前,民族矛盾上升时期,此时若仍与朝廷对抗则“上违天理,下违父教”。儒家道德和法家精神都告诉他此时不仅要忠于皇帝,还必须忠于国法,以致力外敌。所以在法律上为自己以前的行为正名,要求皇帝赦免自己的大罪就成了他日思夜想的大事。因此晁盖一死,他马上改“聚义厅”为“忠义堂”,这一字之改,意义重大,它标志着梁山发展方向的改变,由晁盖的“托胆称王”反抗皇帝,内部造反,到宋江的忠于皇帝,忠于国法,以外御边患。而且,加“忠”字于“义”字之前,意味着对国家之忠高于对兄弟之义,这一点儿在“招安”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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