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
关于私权利的划分,我们熟知的是根据私权利内容的不同而将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而另一种更为重要(之所以说它更为重要,乃相对于我们对之比较陌生而言)的划分方法却没有引起我们应该有的重视。该划分方法指的是依据权利的作用将民事权利分为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查我国大陆之民法总论教材,要么对此种分类语焉不详,要么是蜻蜓点水一笔带过,丝毫未发掘出此分类所蕴涵的法律思维的宝藏。
就请求权而言,它指的是要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居于枢纽地位”,而所谓的请求权基础(Anspruchsgrundlage),指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易言之,即谁得向谁,依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王先生在《民法总则》中不厌其详地运用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对书中所涉及的实例进行分析,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希能有助于培养法律人应具备的归纳、演绎以及来回穿梭于抽象规定与具体案例间的思考能力”。的确如此,法律人在面对复杂交错的法律关系之时,若要处乱不惊,必须培养平行思维甚至多向思维。而请求权基础的方法不失为培养此种法律思维的好方法。兹摘书中一例以飨读者(见书第88-89页):
例:甲于3月1日出卖A画与乙,约定于3月5日交付。该画于3月4日因甲保管失周,被丙所盗。乙于3月20日在丙所经营的画廊店发现A画。试问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解题结构:
(一)I、甲对丙得主张之权利
1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物上请求权(767)
(1) 甲系A画所有人
(2) 丙系无权占有
2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184I前段)
(1) 丙故意侵害甲的所有权
(2) 甲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
II、乙对甲得主张的权利
1 基于买卖契约而生的债权(345,348)
2 给付迟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229,231)
III、乙对丙得主张的权利
1 基于对甲之债权而请求丙交付其A画
2 侵害债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184后段)
3 债权人的代位权(242)
(二)甲对丙主张之权利尚有占有返还请求权(第962条),及以占有为标的之不当得利请求权(第1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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