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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国古代法律文化遗产中的瑰宝

唐律,中国古代法律文化遗产中的瑰宝


蒲坚


【全文】
  《中外法学》1997年 第3期(总第51期)
 
  
 
  《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保存下来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封建律典,至今仍令人瞩目,为国内外学术界所重视。
 
  一、唐律是我国古代封建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时期的产物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封建王朝,公元六一八年,李渊、李世民父子建立唐朝,特别是李世民即皇帝位以后,总结隋朝灭亡的教训,励精图治,采取了许多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政治措施,例如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精简机构,重视吏治,主动纳谏,主意听取不同政见,完善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制定有利于发展生产 各项政策,安定人民生活。所有这些措施,促使唐朝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对外贸易、科学文化等,得到空前发展。唐朝成为继两汉之后强大的封建王朝,也是当时最大的文明国家。唐律就是在这样历史条件下制定的。
 
  唐朝先后有四次较大的立法活动,第一次是高祖武德时期,应该指出,早在大来十三年(六一七〕,李渊攻占长安之后,便仿照汉高祖刘邦攻占秦者咸阳与秦民约汉三章的做法,搞 了一个约法十二条。待他称帝后,为削除隋朝烦苛的法律,于武德二年)六一九0,制定五十三条格,颁行全国。格也是一种法律形式。随后,又命尚书省左右仆射(YE〕裴寂、萧等人以《升皇律》为蓝本制定新的律黄,至武德七年完成,这部律典史称《武德律》。《武德律》早已失传,史功其篇目一准《开皇律》,刑名之制也大者相同。但是占“除苛细五十三条”,把武德二年制定的五十三条格入律。看来这是对《升皇科》中刑罚制度的减轻。
 
  第二次是太宗贞观时期。唐太宗李世民即皇帝位后,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学士法官,对《武皇律》进行修订。从贞观元年开始到贞观十一年完成,史称《贞观律》。据《旧唐书·刑汉志》记载,《贞观律》比隋《升皇律》减大辟(死刑)者九十二条,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其他“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论”。《唐六典》卷六注去云:“比古死刑,殆除其半”。几乎减去了一半。可见,《贞观律》比《武德律》在减轻刑方面,又前过了一大步。唐律在贞观修订以后,在有唐一代,从体例到内容,基本上无多大变化,所以清末大法律学家沈家本说:“唐律赠观所修为定本”(《历代刑法学·律令考》),这是不无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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