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而言之,“79
刑法”诞生于中国社会刚刚结束无法无天的混乱局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新起步的时刻;而“9
刑法”则诞生在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许多深刻甚至是带根本性变化的形势下,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重大发展、向着渐趋完备方向努力的阶段。
整体结构与主要内容的变化
一、整体结构的变化
“79
刑法”分总则和分则两编,总则含5章,其中第2、3、4章各分成若干节,总则部分共有89个法律条文;分则含8章,不分节,共有103个法律条文。整部
刑法共192个法律条文,这在世界刑事立法例中当算篇幅简短。“79
刑法”的立法技术原则是“宜精不宜细”或曰“宁疏勿密”,经过17年实施
刑法的实践,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6)。
“97
刑法”保留划分总则与分则两编的整体框架,同时加进了“附则”部分。总则部分划分章、节的结构同“79
刑法”比变化不大,但法律条文由原来的89条增至
101条,增加12条。分则部分变化比较大:一是由原来的8章扩大为10章,其中第7章“危害国防利益罪”属新增设的一个罪章,第10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系单行
刑法移植进来,这两章的增加表明了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第8章“贪污贿赂罪”由原来的“侵犯财产罪”和“渎职罪”中分离出来,又大量吸收了拟制定的反贪污贿赂法的内容。二是突破“79
刑法”分则分章不分节的结构模式,在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细分为若干节,这是根据这2章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而定。三是增加了较多的法律条文,由原来的103条增至350条,增加247条,这一方面是根据许多新出现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而设定,另一方面也是改变“79
刑法”粗疏立法技术原则尽量具体明确规定犯罪行为的体现。
二、主要内容的变化
1、
关于刑法总则第一章题目第
一条的变化
“79
刑法”第一章的题目为“
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97
刑法”第一章的题目为“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两者比较,其变化之处在于删除了“指导思想”,增加了“基本原则”。这是根据
刑法总则第
1条内容的重大变化以及新增设3个法律条文专门明确规定出
刑法的基本原则的结果。
“79
刑法”制定时,由于我国刚刚走上健全法制的轨道,在最初颁布施行的
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中,第
一条特别强调立法指导思想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这表明我国的刑事立法精神全面体现和坚持了四基基本原则,在当时是必要的。“但是,鉴于1982年制定的新
宪法在序言和总纲中已经载明了以四项基本原则为立国之本,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母法。后来制定的所有法律,都必须以
宪法为根据,其中就包括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的内容,这应当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不必在每一个法律的开头,再重复一遍同样的话”(7)。“97
刑法”第
1条规定的内容不再是关于指导思想的规定,而变成了规定立法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