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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创建

 
  还应当指出,按照《法庭规约》第38条,该分庭可适用的法律通常包括《公约》及其他与《公约》不相抵触的国际法规则;按照《公约》制订的管理局的规则、规程和程序;对有关“区域”内活动的合同的事项,适用这种合同的条款。
 
  2关于何谓“世界各主要法系”的一场辩论。按照《规约》第35条(3)款,该分庭由全法庭法官以过半数选出法官11人组成。分庭法官每3年改选一次,连选可连任一次。法庭于今年2月20日全体一致通过了Mensah庭长经协商后提出的海底争端分庭法官名单:赵理海、Marotta Rangel、Engo、Nelson、Rao、Anderson、Vukas,Warioba,Treves,Ndiaye.按照《规约》第35条(3)款,在选出分庭法官时,应确保能代表“世界各主要法系”和公平地区分配。世界上究竟有多少主要法系?Laing、Vukas等法官都在会上提出了疑问。这是分庭法官选举前应当弄清的一个问题,否则如何实施这项规定?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大家公认的。亚非各伊斯兰国家的伊斯兰法系也驰名于世。冷战结束后,社会主义法系已不复存在。中国法官在会上公开提出“中华法系”是世界主要法系之一。这是因为中国不仅是一个具有古老文明包括古代法律制度的国家,而从社会制度包括法律制度来说,中国又是一个新诞生的国家。这项倡议未遭到任何公开反对,事实上即默认。而以克罗地亚法官Vukas反映最为强烈。他认为“中华法系”是现实存在的。他强调海底争端分庭没有中国法官参加是不完善的。
 
  在主要法系问题上最感到难为情的是俄罗斯法官Kolodkin。他承认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吸取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但他又说什么“俄罗斯强调国际法”。Yankov法官却说,保加利亚主张“unified law”(统一了的法)。这反映东欧国家加入欧共体的迫切心情。
 
  3激烈的分庭庭长竞选 分庭庭长的竞选并非风平浪静,而是异常激烈。几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只好举行秘密投票。孰料3位候选人,争执不下,互不相让。连续举行了3轮投票,仍未见分晓。平心而论,Nelson条件最好,他一直领先,获4票;而Akl和Warioba一会儿4:3、一会3:4,投票陷于僵局。这时Warioba反对继续举行第4轮投票,他明知这对他更不利。Engo则提议3位候选人都退出竞选,另外提名印度法官Rao,但无人附议。于是mensah庭长出面干予,劝说Warioba和Nelson退出,Qkl才按地域分配当选。Qkl是一位职业外交家,巴黎大学法学博士,长期担任黎巴嫩驻德、驻哥伦比亚大使及黎巴嫩外交部法律顾问
 
  (二)特别分庭
 
  按照《法庭规约》第15条(1)款,法庭可设立其认为必要的分庭,以处理特定种类的争端。根据这项规定成立了两个常设的特别分庭:渔业争端分庭和海洋环境争端分庭。这两个分庭之所以成立,是由于法庭拥有这些方面的特长可供利用。如果集中在较小的分庭,将会迅速而有效地处理案件。分庭成员大都是在各该领域内具有特殊知识、专长和经验而特别选出的。每一特别分庭由法官7人组成。分庭的法定人数为5人。如在某一特定案件中能出席的法官不足5人,法庭应补选一名成员,使法官数不少于5人。当选的分庭法官立即行使其职责,至1999年9月30日任期届满。
 
  应当指出,尽管分庭的设立为各国提供迅速解决其争端的可能性,但并不妨碍各国将其案件交由全法庭审理。
 
  1渔业争端分庭[8](Fisheries Disputes Chamber)
 
  法庭于1997年2月20日的会议上,一致通过了Caminos、Yamamoto、Engo、Rao、Anderson、Laing、Eirikson为渔业争端分庭成员。Caminos当选为渔业分庭庭长。Caminos长期以来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秘书处任职。他曾任美洲国家组织法律顾问,阿根廷驻巴西大使。他是出席联合国渔业会议的联合国观察员。他在海洋法、渔业问题方面著作等身。
 
  该分庭将可用以处理当事各方同意提交给它的有关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的任何争端。其管辖权主要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海洋生物资源及任何其他协定有关授予法庭管辖权的养护和管理海洋生物资源的任何规定的解释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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