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刘守芬)
注:
〔1〕 参见木村龟二:《刑法学辞典》第50页;F.Antolisei,Manuale di Diritto Piritto Penale(刑法学教程)P31;F.Mandovani Diritto Penalc(《刑法学》)P62。
〔2〕 如著名的《牛津法律大辞典》在介绍意大利
刑法时,就错误地认为“在1890年意大利又颁布了一部新的刑法典”(这很可能是意大利1889年刑法典在1890年才正式生效而引起的错觉),对意大利现行的1930年刑法典居然只字未提。又如,以卡尔拉拉(Carrara)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早在19世纪60年代就已提出了系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而当今不少国家的刑法学界却普遍认为奠定现代资 阶级犯罪构成理论基础的“桂冠应当属于贝林格”(日本刑法学者龙川幸辰语)。
〔3〕 参见T.Padovani Diritto Penale:《刑法学》,P9-11;F.Antolisei,Mannale di Diritto Penale《刑法学教程》;G.Fornasari,IPrinicipi del Diritto Penale Tedesco :《德国刑法原理》有关章节。
〔4〕 该地区刑法典第一次废除死刑是1786年(参见F.Madovani,Diritto Penale p774)。〔5〕〔34〕 T·Padovani,Diritto Penale P8、65.
〔6〕〔24〕 C·Fiore,Diritto Penale P41-42、367.
〔7〕〔17〕〔18〕 木村龟二:《
刑法辞典》第509页。
〔8〕 鉴于国内介绍意大利战后废除死刑情况的有关材料中不太确切,笔者愿在此略作介绍。在法西斯倒台后,意大利政府在1944年8月10日224号法令中宣布对所有刑法典中规定的犯罪不适用死刑(但不包括军法规定的死刑和同年7月27日159号法律中规定的适用罪行严重的“法西斯及其合作者”的死刑);1945年5月10日234号法律又重新规定对最严重的集团犯罪(如抢劫,武装匪帮等)适用死刑,1948年1月1日生效的意大利
宪法第
27条最后一款规定:“除战时军法规定的情况外,不允许死刑。”同月22日的21号法律明确规定,除战时军法外,废除所有法律中规定的死刑,并以无期徒刑取而代之。1994年10月13日的第589号法律废除了战时军法的死刑。至此,意大利成为了一个全面废除死刑的国家。
〔9〕 意大利
宪法第
一条规定“意大利是以劳动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
〔10〕 如在作了一些修改后,意大利参议院于1971年7月2日曾通过1968年提交其审议的Gonella草案。
〔11〕〔20〕 F.Mandovani Diritto Penale p26、22.
〔12〕这个规定同时也被意大利刑法学界理解为对“罪过原则”的规定。
〔13〕 如当代意大利最著名的刑法学家安东尼若(F·Antolisei)在其所著的《
刑法教科书(Manuale di Diritto Penale)》中就将
宪法及
宪法性法律与其他刑事法律一起列为
刑法的直接渊源。参见F·Antolisei Manuale di Diritto Penale p59。
〔14〕 直到1988年意大利司法部才再次组织了一个从属于其立法办公室的委员会,让其起草一个制定新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的大纲,1992年3月该委员会起草的大纲在《司法文献》上发表(参见C·Fiore Diritto Penale 第52页脚注66)。
〔15〕 意大利人称这种方式为“novellistico”,即短篇小说式的,写新闻式的。
〔16〕 试将同样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德国现行刑法典第一条与意大利现行刑法典的第一条作一对比,就可看出意大利法典规定的刑罚的处罚对象与其他刑法典的区别。德国刑法典第一条的意大利语译文为:“Un fatto puo essere punito solo se la punibilita era determinata per legge prima della commissione del fatto(一个行为,只有在它的可罚性由行为前的法律所确定时,才应受处罚)”〔意大利语译文摘自G·Formasari《德国刑法原理(I Principi del Diritto Penale Tedesco)》第23页〕。很明显,德国刑法典规定的处罚对象是行为,而不是行为人。
〔19〕〔22〕〔31〕 T.Padovani Diritto Penale p217、219、66.
〔21〕 意大利当代最著名的刑法学家F·Antolisei就将其名著《
刑法教科书》(唯一被《牛津法律大辞典》提到的意大利当代刑法学家和刑法学著作,该辞典提到的另一刑法学家曼兹尼是本世纪初兴起的意大利第三学派的代表人物)分为
刑法概念、犯罪、犯罪人和犯罪的法律后果和部分;目前意大利刑法学界的后起之秀F·Mandovani在其代表作《刑法学》中开门见山就讲行为,(行为人)人格、(行为)后果是现代
刑法和刑事科学的三大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