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立法监督的研究综述

  有的学者还论述了立法监督的标准。所谓立法监督的标准是立法监督活动应当遵循的准则条件和追求的目标。在不同种类的立法监督制度中,具体标准会有许多差异,但由于基本任务的一致性和立法活动本身的普遍规律性,又决定了立法监督有其基本的客观标准。具体说,它包括:1立法依据标准。立法依据一般由国家宪法、立法法律或基本法典所规定,委托立法应有委托机关的委托文件。2遵循宪法和较高级法律的标准。这个标准的确立根据是法律体系内部的等级有序性。宪法和基本法典除了法律规范之外,还包括一些基本的法制原则。3同级法律相互协调的标准。这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同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协调一致;(2)同级法律调整同种类的社会关系时应彼此关联和一致;(3)程序法和实体法要协调一致。4同一法律部门之间层级分明的标准。5同一法律严密规范的标准。这包括以下三方面:(1)内容与形式统一;(2)名称和等级相符合;(3)规范关联相协调。6逻辑结构完备的标准。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
 
  这里的立法监督标准,和前述的维护法制统一等原则,并无实质区别,只是将维护法制统一等原则加以分解和具体化而已。
 
  四、立法监督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立法监督的对象、内容与方式,是立法监督的重要内容,但就现有论述来看,观点存在较大分歧。
 
  (一)立法监督的对象
 
  立法监督的对象就是要明确立法监督的目标,明确监督什么。立法监督的对象既包括立法过程,也包括立法结果(规范性文件),主要是监督立法结果。
 
  1对法律的监督 包括对法律的违宪审查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是否符合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的监督审查。前者是宪法监督问题,为现代宪政国家所普遍推行的制度,后者则为我国的特殊情况。
 
  2对行政法规的监督 由于政治经济等的原因,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有很大的独立性,甚至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制定了大量的法规,有些内容已直接影响了法的体系的和谐。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行政法规合法性的监督,对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协调,对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权益,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都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的监督便主要是事后审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