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宪法权威

     综合以上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宪法权威在我国的现状是贫乏的,其原因何在?综合起来,无非是这样,中国传统的 “法即刑”、“家即国”法律思想产生了民众对法的排斥,宪法也不能幸免;中国传统的“君权至上”政治文化使人们崇尚权力,迷信权力,法律成为君权的奴婢;中国传统的经济方式从根本上切断了法律普遍性的道路,法律的权威与至上性在温情脉脉的人情网下丝毫不起作用,就笔者看来,这些确实都是原因,而且是很重要的原因,但是,这毕竟是过去的历史,难道历史给我们后人东西我们就不能去改变吗?!历史的债我们就必须如此记住不忘吗?就因为历史如此,所以我们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一边骂着法没有权威,一边又不去做改变它的努力吗?所以,笔者认为,宪法之所以没有树立其应有最高权威,真正的原因在于现实的人们没去努力地确立和维护,美国宪法权威的确立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是美国人民看到了宪法所能带来的利益之后才去相信,最终是去信仰它,“没有一部行之有效的宪法,没有一个具有高度应变能力的宪政体制,美国不可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历史的挑战,不可能准确有力地把握她所面临的机会,也不可能敢于面对并致力改正她历史上的不公和错误。”所以一定程度上可说“没有美国宪法,便没有美国的发展”。[12]因此,宪法在我国未能树立最高权威,在于立法机关没有在立法完了以后再加以监督和控制,在于执法机关没有在执法过程中以宪法为最高准则,在于司法机关没有在司法过程中运用宪法。依法治国没提出之前,这一切可能还算情有可原,但依法治国方略提出后的这几年中,宪法的作用还是没有被认识到,这真是要命。人们的法律意识差,宪法观念淡薄,这是个问题,但要让这些提高,也必须有上述国家行为的行动实践来促进,虚无飘渺的意识只有在坚实的现实生活中才能生根落脚,只有让他们感受到宪法的威胁力的时候,人们才会去服从它,去遵守它,只有这样宪法才能有权威可言,只有宪法实实在在带给人们希望和利益时,才会产生人们对宪法的真正的信赖和信仰。因为“除非人们觉得,那是他们的法律,否则,他们就不会尊重法律”。[13]总之一句话,我们无权去怨历史,更不必去恨历史,宪法无权威的现状最终是现实造成的,最终也只能通过现实去解决。
    四、 维护宪法权威的对策
     从根本来说,要维护宪法权威,首要的是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观念,这是一个任重道远的任务,是一个长时期同时又是根本性的对策,是一个难解决的问题又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美国宪法在美国人民心中无疑是占极崇高的地位,对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最令有信服的解释是将此归结于深深根植于美国人心目中的信念——宪法表达了更高级的法。……几乎从宪法提交制宪会议讨论的那一天起,这种信念就对美国宪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14]公民的宪法信念对于宪法权威的树立是至关重要的。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15]宪法本身无权力可言,也无强制力可言,而是在借助外在强制力的手段下,要求主体自觉得服从,树立宪法权威最重要的是树立公民对宪法的一种信仰,只有这样才会对宪法产生归属感和依恋感,由此才能真正激发公民对宪法的信任、信心和尊重。这里最重要是要树立我国公民对自身权利的信仰和尊重,把自己看作上帝,因为中国人实在太习惯于崇拜国家、政府以及自身以外的权威,而不习惯于对自身权利的崇拜。可要确立宪法权威首先必须对权利的看重,宪法精神的核心就在于以权利制约权力,宪法权威的树立最终看权利能否真正有效地制约权力。“权利意识与法律信仰是一种互动关系,权利增强导向对法律的认知和对法律价值的认同,有利于人们法律信仰的生长,反之,对法律的信仰也必将推动人们权利意识的扩张,从而又推动人们法意识的增强。”[16]提高公民的宪法的意识,除用传统的法制宣传,法律教育手段以外,更为重要是要让公民能切实感受到宪法所能给予他们的保护作用,能让他们感受到宪法所治理下国家的强大,只有这样,才能让公民真正的从内心里去服从并去信仰宪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