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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钢管保障措施案评析――兼谈保障措施案的基本法律问题

  
  上诉机构在阿根廷鞋类保障措施案中指出,GATT第19条的内容和目标都确认了保障措施的特殊性。第19条的标题和《保障措施协议》第11条第1款(a)都提到了“紧急行动”,并且要求产品进口数量如此增加,出现了如此情况,以至于导致或威胁导致对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这些用语表示的不是通常商业中的普通事件。GATT的起草者们是想将保障措施用于通常以外的、紧急的事项,即紧急行动。而且只有在成员认为面临承诺GATT义务时没有预料到的发展时,才可以采取这个紧急行动。这种救济是临时的,用于全部或部分中止义务,或撤销或修改减让。因此,第19条显然是一种特殊的救济。
  
  当然,保障措施是给WTO成员一种机会,即在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在特殊情况下援用一种有效的救济,以临时保护国内产业。因此,在限定适当、合法的使用保障措施权利,与确保保障措施对公平贸易实施时不超过特殊和临时救济的限度之间,有一种天然的紧张关系。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会说,使用保障措施的权利应受到尊重,以维持国内支持贸易自由化的动力。而另一方面,受到保障措施影响的成员则会说,这种措施应当限于保持正在进行的贸易减让的多边完整性。成员之间想达到的平衡就是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
  
  上诉机构虽然强调了成员利益的平衡,但纪律的严格性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因果关系的论证,如何将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与进口增加造成的损害区别开来,成为一个几乎无法克服的难题。这似乎在向我们提示:保障措施一定要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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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ircular Welded Carbon Quality Line Pipes,简称Line Pipes,即普碳焊管,简称管线管或道管。本文简称钢管。主要用于采集和输送石油及天然气。
  [2]另外4个是美国面筋案、美国羊肉案、韩国奶制品案和阿根廷鞋类案。
  [3] 谈到败诉,败诉方往往很敏感。笔者曾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主管WTO案件的官员座谈,当笔者说到美国在某某案件中败诉时,这位官员马上插话纠正笔者,说在那个案件中,WTO专家组支持了美国的哪些哪些主张,即美国赢了很多点。
  这话初听起来有些可笑。WTO专家组裁决美国的措施违反WTO协议,要求美国予以改正,这就是美国败诉了,何谈赢了哪些点呢?但细想之下,便感到这种说法有些道理。在一个案件中,原告常常提出很多主张,被告则一一予以辩驳。最后,专家组对原告的某些主张不予支持,便是被告抗辩的成果,当然可以说赢了这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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