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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裂变中重构——论市场经济下的德法结合

  1、.由“说教”式德治向“制度化”德治转变。
  在第二部分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宣扬的道德应反映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并最终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秩序。而“高效性、可预见性”是这一市场要求的重要内容。就传统德治来看,与这一要求并不协调。宣传和说教是传统德治的主要形式,这固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增强人的自律性,净化人的心灵,但它不能保证人在主观上持久不变的“高尚。因为就人的本性来讲,与生俱来是利已心和机会主义倾向是无法通过思想教育根除的。所以,现有德治固有的软弱性决定了它是低效的、不可确定的。随着外界利益的刺激和环境的变化,没有人能保证已被压抑的利己观不会反弹,原本驱除的邪念不会重新萌芽。因而,德治的这种缺陷急需一种刚性的、稳定的形式手段来调剂,这便是制度。
  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它是一种独立于人的言行和内心世界的客观存在。制度一旦被制订、颁布、生效,就成为一种有组织保障的、有明晰程序的客观力量。例如,为了培养公民“诚实信用”的品质,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它是对每个市民建立的个人信用档案,银行或其他机构可根据个人信用的好坏决定是否贷款,贷款数额,及贷款程序等。这种道德教育与制度的结合,即有效的约束了个人的信用行为,培养诚实信用的良好素质,也便利了交易程序,降低了交易风险。可以相信,被制度化的德治将使我们摆脱那个“千百人苦口婆心作思想工作”的时代,德治的制度化将促进我国的德治建立走向规范性、长期性、体系化之路。
  2、由重“个人修养”向重“社会公德”转变
  个人修养问题,是历代伦理学家关注的重点,也是传统德治的核心内容。正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即具备高尚的个人道德素质,被人们认为是成就一切事业的先决条件。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道德导向日益显露其局限性。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的不适应表现在:首先,按照论理学对道德的层次划分,个人修养是一种高标准的道德要求,他强调内心世界的最大满足,一不断超越自我为目的。而市场经济的道德应是大多数人的道德,作为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其标准只能是一条大多数人都能达到的及格线。因为如果这条标准定得过高超过人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就会使善良而不杰出的大多数人感到作好人难,久而久之,人们就会丧失道德进取心,自暴自弃。其次,个人修养往往与外界利益脱钩,按照宋代大学者朱熹的观点就是“灭人欲,存天理”但“人欲并非都坏,人欲中也有天理”,而且对利益追求的欲望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推动力量。事实证明,欲望不能灭,只能导。任何试图用“禁欲”的方法筑建道德堤坝的做法只能是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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