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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理工科大学法学教育的策略因应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该以学生为主体,并尽量满足其要求,这是现代教学的要求。因此,新时期对学生的要求也就是对教师的要求。这无疑给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面对如此形势,我们的教师应该如何应对呢?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值得思考。
  1.适应统一司法考试要求,加强针对性教学。统一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是衡量法律职业人才的重要尺度。它对我国各类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将起着较重要的导向性作用,对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也将产生深层次的影响。其中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就是,高校法学教育如何面对和适应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即怎样使培养出法学专业本科生能更容易地取得统一司法考试资格?如果高校法学教育不适应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法律人才基地所培养出的法律人才不能适应统一司法考试方式的选拔,未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取得的比例很少,必将极大地损坏其形象。因此,在这个指标影响下,高校法学教育应紧追其考试内容、范围及要求,并围绕它而展开相关法学教学活动。
  2.适应相当多数学生考研需要,加强针对性教学与辅导。从近几年我国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毕业方向上看,每年约有20-30%的应届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录取率大约占报考数的10-15%。不少高校在宣传及介绍本法律院校时,往往都会介绍到本校毕业班考取硕士和律师资格的学生人数及录取率情况,把这几个指标作为评估高校法律院校教学质量好坏的重要依据。虽然不应主张如此片面攀比,但它的确是一定程度上表明法律院校给社会提供的重要成果之一。因此教学中也必须考虑到这种要求。由于理工科大学的法科学生信息上相对闭塞,在教学过程中注意理论前沿的介绍与分析,并设立专门的辅导人员,使其得以有较充分的时间获取相关信息并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予以指导,其效果应比花钱请专家来讲这个问题更为明显。
  3.适应外语要求,加强专业外语素养。当研究进行到一定深度以后,不能直接阅读外文文献,必将极大地阻碍研究的深入发展。另外,在双语教学的呼声日高的情况下,为适应形势的要求,也应不断强化外语尤其是专业外语技能。
  结语
  以上观点只是笔者在学界先贤的思想影响之下,形成的一些肤浅的一己之见。以笔者有限的教学经验与能力,实在未敢妄言什么建议,只是郁积于心不吐不快而已。一管之见,以为求教耳!
  
【参考文献】[1]方流芳.《哈佛法律评论》:关于法学教育和法学论文规范的个案考察[J]比较法研究,1997(2)
[2][澳]保罗.M.雷蒙德. 法学教育:澳大利亚法学院的经验与教训[J]外国法译评,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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