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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亟待重新公布

   一、第六条修改为:“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二、本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进行大规模修改的法律更是如此,这清楚的反映在《婚姻法》、《著作权法》、《工会法》、《商标法》等法律文本的修改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改决议和决定成为修正法律的前置工作,而其最终的成果是重新公布的法律文本。
  采取第一种方法的只有宪法刑法宪法的修改一直采取修正案的方式,1988年《宪法修正案》并没有规定宪法需要重新公布,但在1993年的修宪说明中指出:宪法修改,继续采用修正案的形式,同时在出版的文本中按照修正案把原文改过来。1999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再次重申此点。 如果这样,就意味着需要重新公布宪法文本,由于公布法律的权威机构,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没有按照修宪说明的要求重新公布宪法,仅仅公布了修正案。如此要求出版社,实在有些勉为其难。 因此,大多数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宪法文本,采取了第二种方法,并没有将修改的内容替代进去,而是采取公布法典和修正案的方式,将修正案附着于法典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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