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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与开放:未来中国法学的两大趋势

自治与开放:未来中国法学的两大趋势


贺卫方


【全文】
  当我们回首前尘,总结过去将近一个世纪的中国法学发展历程时, 老实说,成就是相当微薄的。在中国,法学真正可以说是一个底子薄、 基础差的学科。两千年的传统社会根本没有产生出法律职业,也没有 法学可言。到了知识重新分工的近代,作为舶来品,由于缺乏本土知 识传统的支持,不同传统事例所可能产生的“杂交优势”便很难显示 出来,而且这个学科的学术魅力也被大大弱化了,严格的学术规范更 不容易形成。并非自家土产的事实也更容易使法学与它所依托并需要 它去解释的社会相脱节,成为悬在半空、“口惠而实不至”的学问。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之前的七十年间,我们这个国家非战争即运动, 这种动荡时世使得法学的发展失去了基本的生存环境。 
  学术如积薪,没有积累,后来者必须要用很多心力摸索路径,尝 试方法,某些时候的弯路与挫折是无法避免的。 
  当然,在改革开放二十年的时间里,我们还是取得了相当的进展。 追求以更多的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刺激了法学的发展;域外法学著 述的引进可能是百年来最具规模和活力的;本国学术界开始了原创性 思想的尝试;法律教育有了极其迅猛也可以说是过于迅猛的发展。所 有这些,都将成为二十一世纪我们法学进步的基础。 
  概括地说,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的发展将具有两个重要的维度, 一是更多的自治,一是更多的开放。所谓自治,主要是指本学科内部 专业化的建构。法学首先是一种专门化的学科,按当我们回首前尘,总结过去将近一个世纪的中国法学发展历程时, 老实说,成就是相当微薄的。在中国,法学真正可以说是一个底子薄、 基础差的学科。两千年的传统社会根本没有产生出法律职业,也没有 法学可言。到了知识重新分工的近代,作为舶来品,由于缺乏本土知 识传统的支持,不同传统事例所可能产生的“杂交优势”便很难显示 出来,而且这个学科的学术魅力也被大大弱化了,严格的学术规范更 不容易形成。并非自家土产的事实也更容易使法学与它所依托并需要 它去解释的社会相脱节,成为悬在半空、“口惠而实不至”的学问。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之前的七十年间,我们这个国家非战争即运动, 这种动荡时世使得法学的发展失去了基本的生存环境。 
  学术如积薪,没有积累,后来者必须要用很多心力摸索路径,尝 试方法,某些时候的弯路与挫折是无法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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