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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在香港:是否“一国两制”?

   《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明显地严重违反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长陈方安生宣布的香港特区战略物品进出口管制制度的法律原则:不偏袒不歧视不受任何政治因素影响。 
   可能有人听完以上所述后会说,香港特区只是假的形式上的实行,请看事实:
   香港特区政府已经引用《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来追诉发生在1995年─1996年的出口高科技产品技术到中国大陆的案件;这些案件,前港英政府一直没有起诉,现在香港特区政府来进行追诉。香港特区律政司反对案件上诉,搞清楚《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究竟有没有抵触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且说:「根据《香港回归条例》的规定,该条法律现有效,中国宪法对回归前的香港没有管辖权,不能以香港某条法律抵触其它地方的法律─中国宪法作为辩护理由。」 难道这些只是假的形式上的实行?
   如果只是正常的申请出口手续,香港出口商完全可以自己办理,但是,《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明文规定是执行“巴黎统筹委员会”的全球贸易管制政策,中国是被列入“巴黎统筹委员会”制定的“受禁止国家名单”中,中国属于特别出口管制对象,所以,正常的出口申请被前港英政府退回,一定要办理特别的申请手续,这些特别申请手续全部需要中国进口商的协助提供,香港出口商自己根本不知道,中国进口商又不肯提供,因为感到气愤。
   有人说,可以提供虚假的申请资料。可能这是一个好办法,但是,任何法律都规定,不申请是违法,提供虚假申请资料同样是违法,香港政府同样可以检控。
   新闻报导,1999年10月20日,美国地方司法部对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提起检控,申报虚假资料。
   何况,对中国的特别严厉出口管制措施不但只是在产品技术上,审批时间也长达2至3个月,且未知是否一定得到批准。正常出口管制的申请只需3个审批工作日,也不需要提供特别的申请手续。 这就是歧视!这就是不公平!
   《美国考克斯报告》要求美国亦对香港实行特别出口管制,香港特区人人都非常气愤,那么,香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特别出口管制,中国人民难道就不气愤了?
   前港英政府知道案件是由于对中国实行特别严厉出口管制所造成的,可能觉得理亏,所以,一直没有起诉,现在却由香港特区政府对案件提起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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