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D要求生产商提交药品毒理实验数据,以便判定是否允许该药品进入临床阶段,生产商还要提交临床实验报告,其中包括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不良反应资料的记录。1963年库恩小组还建议应建立一个中央管理式的不良反应登记制度,作为新药上市后的“早期预警制度”(early warning system)。CSD还建立了延续至今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黄卡制度。对于任何可疑的不良反应,医生可凭黄卡自愿向英国药品规制当局报告。
1964年1月1日药品安全委员会(CSD)开始运作,英国医药工业协会和英国药学会都保证在未经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不进行任何新药的临床试验或将新药投放市场。此前的两个月,药品安全委员会已承诺对生产商递交的所有新药信息予以保密,但表面上还是宣称对新药疗效的信息予以公开。这实际意味着药品安全委员会将自己的规制活动隐藏起来,隔离于公众的批评之外。医药产业界对这样的安排表示满意,因为这样可以使得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规制过程以及未来立法施加战略影响。
公众很难有机会对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做出评价,使得药品安全性标准存在许多有待完善之处。例如第一年里,药品安全委员会就接受了600件新药申请,其中99件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15件被拒绝。但其做出的驳回新药申请的正式决定数量和比例都还是相当少的。审评的速度可以说是相当神速的,对一个新化学实体的审评时间仅需三个月,新剂型的审查只要一个月。在药品安全委员会1966年的年度报告中,这样写到:
…我们充分认识到,这样一个委员会,对于可能有价值的药品的上市或合并使用,不应有不合理的迟延,这样将有可能阻碍或妨害医药开发的进程。
英国医药工业协会希望未来的立法应仿效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管理模式。对于这些意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席达洛普先生意思深长的说“立法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但不应把现行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自由政策披上官僚制的紧身衣”。
但英国政府的其他机构对国家健康保险方案的效益更为关注,它们对医药行业可没有这么大度。在1965年5月,苏格兰的麦克格里高里委员会和英国中央健康保险委员会引入了“比较效益”的概念,认为对于所调查6种品牌的新药中的两种,应说明其纳入国家健康保险方案的理由。亨克里弗委员会则抱怨有的制药商的广告缺少“可接受的证据”,公用账户委员会(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对医药行业的药品促销支出给予了持久的关注。也许更为重要的是,英国政府任命了一个圣思伯里(Sainsbury)委员会对医药产业和国民健康保险方案的关系进行调研,1967年该委员会得出结论,就是已有的药品广告,以及生产商雇用的医药代表所作的宣传,很多都是无用的且不负责任的。圣思伯里委员会建议应废除药品的商品名,标明功效,并在卫生部之下设立一个独立的医药委员会(Medicines Commission),并赋予其法定权力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广告促销予以规制。
作为对这些批评的回应,英国医药工业协会修正了其执业规范(Code of Practice),规定在促销材料上写明药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禁忌症;禁止向医生送礼物,但还可以为促销目的向医生捐赠小额金钱。新药品法即将颁布,英国医药工业试图保有一个好的印象,以期在新法中为这些已有的行业自律措施保有一席之地。英国医药工业协会的市场事务委员会的新任主席如是说:
…协会出台了政策措施,以规范面向专业人士的药品促销活动,并明确其间的职责…不仅仅是医药产业部门应采取这些步骤,重要的是,应有人对他们是否采取这些步骤加以监督。
同时,在提交给政府的一份备忘录里,英国医药工业协会表达了对引入一个具有实体性行政权力的管理委员会来管理药品的设想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对于药品广告管理,与其设定一个精巧的外部监督机制,还不如寻求行业的自规制,并认为按照疗效分类的药品管理机制将对药品出口产生不利影响。并认为废除药品的商品名,对于药品出口贸易的打击将是灾难性的;这也对国内的药品研究开发投入有不利的影响。
概括的讲,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成立,建立在这样的预设之上,那就是医药企业的药品检验结果是可靠的,与患者的利益并不发生冲突,委员会里的科学家也和这些利益冲突没有牵涉。但事实上药品安全委员会还是不可避免的存在先见,因为在委员会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问题上,医药产业界还是能发挥相当的影响。比方说,CSD中有的成员和医药产业界的认识一样,他们都把规制视为一个将药物迅速逐出市场的过程。
6、英国药品法
英国政府1967年的白皮书中,为即将出台的药品法绘制出了一个蓝图框架,建立一个许可制度对新药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予以规制,但它拒绝了圣思伯里委员会建立一个独立的医药委员会的建议。英国政府赞成建立一个咨询顾问性质的医药委员会,由作为许可机构的卫生部任命成员,并对卫生部负责。医药委员会就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向卫生部长提出建议,而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在于在药品规制的专门领域,向许可机构提出忠告建议。政府也拒绝了圣思伯里委员会废除药品商品名的建议。
在1960年代,英国制药工业协会同英国药品安全委员会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药品规制问题上,英国药品安全委员会中间的一些委员,和英国制药工业协会持同样的态度。1968年3月,委员会主席达洛普作了一个讲演,阐述了他对药品规制的基本立场。他坚持认为谁也不应予以不必要的限制,这样会阻碍医药产业的繁荣;同时谁也不应扮演“教皇”(pontificate)的角色对药品有效性进行评判。他认为应适用更为柔性的规制进路,与药业公司保持非正式的联系和愉快的合作关系,经常通过电话而不是冷冰冰的正式文书进行联系。如药品安全委员会中的审查员卡哈尔(Cabal)所说,委员会有赖于(dependent)医药工业部门的合作:
经常被问及的一个问题是,委员会这么少的人,怎么能够完成那么多的职责呢,答案就是“分权化”,这意味着,由于没有地方可以让我们分权,我们就只有分权给医药工业自身。
英国药品安全委员会当时和产业界保持着如此紧密的联系。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前成员之一韦德后来这样解释:
回首过去我们的行动中也许只存在一个主要的失误。我们对和医药产业界的协作过于信心满怀,我们的几乎所有工作和举措,都得到了他们的配合,这些医药公司每每总是以最快速度报上来所需的资料…但是遗憾的是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问题上他们并没有这么做…这个小组的工作就受到了影响。
在取消药品商品名问题上,达洛普持反对态度,认为这会使得那些英国的大制药公司在海外市场竞争上处于不利的地位。他提出产业的繁荣才会导致医学的昌明和医疗的进步。
药品法案在国会内外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政府对新法案的立场变得愈来愈清晰。负责和卫生部联系的国会秘书朱利安·斯诺(Julian Snow)认为,英国政府的立场有着浓重的“达洛普式样”的印记。对法案中对药品创制过程中的安全性规定条款,卫生部长持明确的反对态度,认为这些条款的引入和实施,会减缓新药上市的步伐 。斯诺还发现法案中对药品临床试验的规定与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已有举措十分相似,这又一次说明了达洛普本人在药品立法中的影响。
这项法案对药品安全委员会已实施的信息保密程序予以了确认,尽管美国已在1966年通过了信息公开法,公众可以看到行政机关的许多文件,并发表自己的见解,但英国政府似乎对此无动于衷。1968年2月15日这部法案经过二读,获得英国国会下院通过,这就是英国1968年药品法(Medicines Act)。1969年5月,在达洛普被任命为新的医药委员会的主席几周之后,英国医药工业协会和英国药学会被邀请和卫生部一道讨论这个委员会的功能、结构和人员。在1970年4月,达洛普描述出了他心目中的医药委员会的规制理念,一方面要促进医药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公众健康利益还要对药品加以控制,医药委员会就是要在这“冲突的目标”之间寻找一个“快乐的基点”(happy medium)。产业部门的利益也已成为委员会关注的要点之一。
英国政府非常成功的保持了这样的柔性药品规制进路。卫生部在1962-1967年负责新药立法工作的主任药师哈罗德·戴维斯(Harold Davis),健康和社会保障部(DHSS)的阿伯代尔勋爵,都认为制药商几乎都感受不到医药委员会和原来的药品安全委员会之间的区别。
尽管库恩委员会建议药品安全委员会应“彻底独立于医药产业部门”,但实际上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出任制药公司的顾问,事实上也是如此。1970年英国健康和社会保障部(简称DHSS)邀英国医药工业协会一道来讨论对该政策加以改变,出任医药企业顾问的人员不能被任命为药品安全委员会或其下属子委员会的成员,但英国医药工业协会拒绝了这一建议,这一建议也就没能落实。实际上,管制组织中的几乎所有主要人员都和医药产业界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要么直接代表医药企业的利益,要么是医药企业的顾问,和/或以前在医药企业供职。
可以信手举出许多例子。我们前面一再提到的那位曾经就任药品安全委员会主席,后来又出任新成立的医药委员会主席的达洛普先生,1972年春天退休之后,旋即出任了先令—温斯洛普公司的董事,这是一家美国公司的子公司,从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最初的医药委员会的13名成员之中,有3人专职在医药企业工作。药品法中规定,卫生部至少要任命一名“对医药工业有着广泛深入了解和实践经验”的人,来出任医药委员会的委员,但实际上委员会中来自医药企业的代表往往不止一人。例如,1984年医药委员会的17名成员中,有6人来自医药企业。
也许最富戏剧性的能够揭示英国规制机构和医药产业之间密切关系的例子,就是约翰 P.格里芬(John P.Griffin)先生的职业生涯。1971年他来到英国健康和社会福利部医药司工作,此前他为医药企业服务了14年,并出任Riker 3M药业公司的医学部主任。此后他先后就任药品安全委员会和后来的医药委员会的医学审查员,1977年他就任健康和社会福利部的医药部主任,直到1984年退休,重返医药产业界并就任英国医药工业协会会长。[5]这时,格里芬发现自己就成为了一个在医药产业界和作为管理部门的医药委员会间实现角色转换的个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