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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呼唤高质量涉外法律翻译作品

社会呼唤高质量涉外法律翻译作品


邓益洲


【全文】
     社会呼唤高质量涉外法律翻译作品
      -----小议法律翻译的标准
  中国加入WTO后, 将有更大规模的外国投资抢滩中国市场。如何提高我国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首当其冲是改善投资环境, 重点是建设好投资的软环境, 特别是进一步完善有关吸收外资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外商投资创造一个完备的法律环境. 这一方面会促使我国加快健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另一方面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翻译作品, 毕竟, 绝大多数外国人不懂中文, 了解中国的法律只能通过其翻译文本. 何为高质量的法律翻译作品?或者说,法律翻译的标准是什么呢?长时间以来,学者们总是习惯于从自己或别人的翻译经验中归纳翻译标准,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对翻译操作的教训中总结翻译标准。本文拟以《涉外经济法律手册》(上下册)(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的汉译英为实例,运用个案研究法,在前人有关研究理论基础上,通过诊断该书美中不足之处对法律翻译的标准问题做一归纳.
  译学泰斗严复主张“译事有三难:信,达,雅”,时至今日,关于翻译标准的讨论尚不能摆脱此范围。本文也不例外,但笔者认为,由于法律翻译的特性,它只要符合“信,达”的标准就已足。那么,法律翻译中的“信,达”的具体含义如何?下文将逐步进行归纳。
   《涉外经济法律手册》是一部总体上讲质量不错的法律译作,它不仅是外国投资者了解中国的现行法律的一个窗口,而且对于研习涉外经济法律和法律翻译的学人而言,亦不失为一部难得的教材。笔者拜读后深感收益非浅,但同时也强烈感到,此书的英译部分有不少地方需要改进,笔者在此加以罗列和总结,提出自己的改进意见,并试图从中探讨某些法律翻译的规律性东西,以求教于大方。
   该书英译部分需要改进之点计有五大类:一,误译及漏译;二,英译不地道;三,多次违反译名同一律;四,行文不简洁;五,基本语法错误。
  一、误译及漏译
   法律用语最讲究精确细致,译文对原文含义表达不完全或译文不符合原文所指,乃至滋生歧义者,乃法律翻译之大忌讳,其后果之严重,自不待言 。现举本书中几种误译例子加以分析。其类型又可分为三类:1,因对译文虑欠周而生歧义。2、因对原文把握不准或缺乏有关法律知识而致译文相应错误。3、译文过分粗犷。
  1、 因对译文考虑欠周而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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