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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治的困难》有感

读《法治的困难》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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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文/曾德世
  2001年6月24日《法制日报》第3版报道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公法中心特邀研究员、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法学博士钱弘道著《法治的困难》一文。文中指出,为什么一些政府官员敢明目张胆地置法律不顾?这是他们对成本与效益进行比较的结果。
  《法》文的中心思想说明,造成现今出现这种带普通性的社会机体(指官员)恶性瘤的根本原因,不是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问题,而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忽视了对滥用权力者进行有效控制和威慑,没有将滥用权力者和腐败行为的产生处于一种高风险区的监控之中。因而从根本上遏制政府官员明目张胆地置法律于不顾的唯一办法,就是加大腐败行为和滥用权力风险成本的社会政治代价,从社会运行机制上使滥用权力的成本,即社会对滥用权利行为的要价,大于这种滥用权力活动对他们所带来的价值。大量事实说明,国家社会主义制度要得以充分保障的关键,是要建立司法执法过往行为的监督机制(不是靠地方司法机构自身的执行监督),而是创新社会政治监督机制。这是顺应21世纪全球经济发展趋势之必需,是执政党保持政权巩固的根本,是挽救社会“公信力”危权和拒腐防变的重大举措。
  反举在贵州的几件罕见案例中的一件,可以从中感到《法》文论述的重要性,从中看到问题的严重程度。
  2000年3月31日贵州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纪委以及省公安厅督查大队派员到北京将一外籍华裔挟持至贵阳。并于4月2日以涉嫌诈骗(实属债务纠纷)对其刑拘,将其随身的全部物品(价值十几万港元)扣押(未依法办理扣押手续),随之将其关押在劳改农场的禁闭所的独居室内长达18天之久,进行了非人的虐待和凌侮,并威迫交待其所谓“行贿”的罪行(目的是要搞掉某些司法干部)。4月19日被迫将其转送看守所关押。4月28日上述机构竟然安排此案举报人进看守所做被举报人(指华裔)思想工作的荒唐事件发生,被断然拒绝。5月12日在没有任何证据充分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又以经济诈骗罪对其批捕。8月16秘鲁驻华使馆领事处处理照会贵州警方:希望了解此案涉及的司法程序,未被理睬。10月30日贵州省公安厅又以诈骗罪向贵阳市检察院递交了《起诉意见书》。11月省司法系统为此召开表彰大会,此办案全体人员立功受奖,其中有获二等奖。2001年3月15日贵阳市检察院问案,被告人才得以表明这是一起根本不存在任何犯罪行为的错案。他们为了保护荣誉和既得利益而不惜滥用权力,进而维护其地方政府的关系网络。对他们来说牺牲一个老百姓,这算得了什么呢?他们(指滥用权力者)是“三个代表”不离口,滥用权力不离手的一伙群体,而不惜践踏中国法律的统一和尊严。(载自发稿此案仍处在超期羁押中等待开庭审判中)象这类事件在贵州是普遍性的现象。事实证明滥用权力者绝不会为了保护你一个老百姓的利益而伤害了同级司法及政府之间的关系(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你一个老百姓并不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这就是《法》文中所指出的“某些官员恶意违反程序,滥用权力,破坏规则的行为,是因为他拥有苦心钻营编织多年的盘根错节的权力网”这一社会事实的印证,他们采取形而上学的观点,抽象的肯定而具体地否定了“三个代表”伟大思想工程的实施。
  21世纪,中国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共产党永远得到各族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就必须清除和减少前进道路上这种执法行为的“拦路虎”和“障碍”;成立中共中央调查局或委员会,才能将这种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和有组织犯罪遏制缩小到最小的范围和程度。这一措施将政府官员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风险成本的社会政治代价提高到了最高价位,同时将强力提升每一个老百姓对共产党的信心和衷心拥护,还老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社会安全氛围。得民心者,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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